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 (略) 场2023第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 (略)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基于XM92坐标)

地上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限)

户型配比要求

2023-03

同安芸溪安商房

同安区12-05祥平片区芸溪路与芸溪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0701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0807文化设施用地(文化活动)、0810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

6358.894

19200

本项目安置房套数 173 套,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63 平方米一房户型 54 套;
83 平方米二房户型 29 套;
105 平方米三房户型 61 套;
125 平方米四房户型 29 套。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 (略) 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联系电话:0592-*(同安区)。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地点: (略) 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严格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及同安区关于安置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500元/平方米( (略) 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基本级;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按同安区政府要求整改到位,并一次性向同安区政府缴交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竞得人须与同安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同安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同安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后进行项目销售。

5.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同安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6.信息系统管理:竞得人须根据同安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1.住宅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同安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付验收后方可销售和处置。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房源的由同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商业、停车位部分

本项目商业部分由祥平街道回购作为村发展用房。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公建移交

本地块内配建的文化服务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受让人与同安区祥平街道双方确认的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接收方为同安区祥平街道。

本地块小区管理控制线以北临芸溪路的退线空间部分用地(603.012平方米公园绿地)单独分宗,保留划拨性质。受让人需将该部分公园绿地设计方 (略) 政园林局审核,并负责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 (略) 政园林局,地上建筑、构筑物所有 (略) 政园林局所有。公园绿 (略) 政园林局负责管理,应对社会公众开放、不得封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5月8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一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 (略) 场2023第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 (略)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基于XM92坐标)

地上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限)

户型配比要求

2023-03

同安芸溪安商房

同安区12-05祥平片区芸溪路与芸溪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0701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0807文化设施用地(文化活动)、0810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

6358.894

19200

本项目安置房套数 173 套,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63 平方米一房户型 54 套;
83 平方米二房户型 29 套;
105 平方米三房户型 61 套;
125 平方米四房户型 29 套。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 (略) 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联系电话:0592-*(同安区)。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地点: (略) 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严格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及同安区关于安置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500元/平方米( (略) 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基本级;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按同安区政府要求整改到位,并一次性向同安区政府缴交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竞得人须与同安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同安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同安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后进行项目销售。

5.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同安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6.信息系统管理:竞得人须根据同安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1.住宅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同安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付验收后方可销售和处置。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房源的由同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商业、停车位部分

本项目商业部分由祥平街道回购作为村发展用房。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公建移交

本地块内配建的文化服务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受让人与同安区祥平街道双方确认的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接收方为同安区祥平街道。

本地块小区管理控制线以北临芸溪路的退线空间部分用地(603.012平方米公园绿地)单独分宗,保留划拨性质。受让人需将该部分公园绿地设计方 (略) 政园林局审核,并负责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 (略) 政园林局,地上建筑、构筑物所有 (略) 政园林局所有。公园绿 (略) 政园林局负责管理,应对社会公众开放、不得封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5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