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挂牌公告
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挂牌公告
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5月25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0731-*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5月12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074 | |||||
挂牌租金 | 72.32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12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5月25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开福区新港镇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33J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货运港口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亿元整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唐忠良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新港字〔2023〕29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交通 (略) | |||||
批准文号 | 长交投发〔2023〕58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标 (略) 开福区新港路 80 号湖南 (略) 办公楼西北向, (略) 所有地块上,房屋所有权归湖南 (略)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所在层数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 | (略) 开福区 新港镇 | / | / | 1-3 | 4860.03 | 70.62 | 4860.03 | 5 | 72.32 | 8 | 二期生产辅助楼3597.48㎡, 辅助楼前坪1262.55㎡。原经营户合同2023年5月31日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经营状态。 |
合计 | 4860.03 | 70.62 | 4860.03 | 5 | 72.32 | 8 |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季度预付 |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5月2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竞买成功人与租赁方《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首季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由于本次公开挂牌出租的标的为房屋和土地整体打包出租,根据税务相关规定,两者须分开计税、分项目类别开票。因此,双方签订合同时,租赁价格以最终承租方的最终租金报价为准,但需在合同中明确最终租金按照二期生产辅助楼租金90%、辅助楼前坪租金10%的比例进行分配及开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租赁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无产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6、本次标的为整体出租,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出租年限为5年,无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一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上一年租金的3%。租赁场地的物业及卫生费及电费、水费自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人之日起由承租人承担,相关收费项目标准和交费方式、期限,依据《资产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其中物业及卫生费标准为1000元/月。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8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安全保证金。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若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安全生产事故为0。合同期满,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标的移交时间:原经营户合同2023年5月31日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经营状态。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租赁方负责在1个月内完成清场移交。如因原租户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租赁时间顺延。 10、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作为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承租范围内消防安全、环保、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遵守双方《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进行违法经营等,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1、标的房产承租人需依法使用(不得用于产生较大噪声、环境污染等扰民类行业)。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3、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5、因租赁标的无产权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不得要求租赁方赔偿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人员聘用等费用。 16、如因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政府拆迁或行政处罚或政策变更、租赁方经营方针调整、租赁标的需整体开发或拆迁改造等原因,需要腾空租赁标的的,租赁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由此给承租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不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等投入进行补偿,且承租方不享有拆迁改造的任何补助和权利。双方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与其他费用,结余的预付租赁费退还承租方。 1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万恬恬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 |
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5月25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0731-*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5月12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租期5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074 | |||||
挂牌租金 | 72.32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12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5月25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开福区新港镇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33J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货运港口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亿元整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唐忠良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新港字〔2023〕29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交通 (略) | |||||
批准文号 | 长交投发〔2023〕58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标 (略) 开福区新港路 80 号湖南 (略) 办公楼西北向, (略) 所有地块上,房屋所有权归湖南 (略)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所在层数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湖南 (略) 二期生产辅助楼及辅助楼前坪整体出租 | (略) 开福区 新港镇 | / | / | 1-3 | 4860.03 | 70.62 | 4860.03 | 5 | 72.32 | 8 | 二期生产辅助楼3597.48㎡, 辅助楼前坪1262.55㎡。原经营户合同2023年5月31日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经营状态。 |
合计 | 4860.03 | 70.62 | 4860.03 | 5 | 72.32 | 8 | /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季度预付 |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5月2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竞买成功人与租赁方《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首季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帐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由于本次公开挂牌出租的标的为房屋和土地整体打包出租,根据税务相关规定,两者须分开计税、分项目类别开票。因此,双方签订合同时,租赁价格以最终承租方的最终租金报价为准,但需在合同中明确最终租金按照二期生产辅助楼租金90%、辅助楼前坪租金10%的比例进行分配及开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租赁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无产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6、本次标的为整体出租,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出租年限为5年,无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一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上一年租金的3%。租赁场地的物业及卫生费及电费、水费自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人之日起由承租人承担,相关收费项目标准和交费方式、期限,依据《资产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其中物业及卫生费标准为1000元/月。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8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安全保证金。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若最终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安全生产事故为0。合同期满,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标的移交时间:原经营户合同2023年5月31日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经营状态。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租赁方负责在1个月内完成清场移交。如因原租户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租赁时间顺延。 10、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作为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承租范围内消防安全、环保、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遵守双方《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进行违法经营等,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1、标的房产承租人需依法使用(不得用于产生较大噪声、环境污染等扰民类行业)。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3、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5、因租赁标的无产权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不得要求租赁方赔偿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人员聘用等费用。 16、如因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政府拆迁或行政处罚或政策变更、租赁方经营方针调整、租赁标的需整体开发或拆迁改造等原因,需要腾空租赁标的的,租赁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由此给承租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不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等投入进行补偿,且承租方不享有拆迁改造的任何补助和权利。双方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与其他费用,结余的预付租赁费退还承租方。 1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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