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sn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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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sn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绥宁县sn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时间:2023-05-12 16:41:29来源:邵阳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2原文链接地址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sn第03号

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sn*

绥宁县长铺镇朱砂塘居委会中 (略) 场工商局综合楼101 等8个门面

66.48㎡(分摊)

商服用地

40

469.26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117.46万元)

140.26

20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

交付土

地条件

行业分类

建筑面积(m2)

配套建筑面积比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投资总金额(万元)

开发建设期限(月)

sn*





土地现状

商服用地

170.64




房地一体现状处置,无需开工建设

注: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最高报价者确定竞买人。

2、涉及规划控制的其他要求按《关于宗地编号sn*、sn*等32 宗地204个门面国有资产分摊土地规划核定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让人、网上拍卖人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网上拍卖人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网上拍卖人址: (略) 双清 (略) 行政中心附楼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确定最高报价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底价规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网上拍卖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1、网上拍卖公告时间:2023年5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4日17时00分

2、网上拍卖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30分

3、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4日17时0分

4、网上报价时间:网上拍卖期间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并应当在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前两天完成办理数字证书事宜。网上办理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信息公开”进入“通知公告”,阅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湖南CA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网上申请时间为一周左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点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钮,用户在电脑端插入数字证书,点击【证书登录】自动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然后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项目信息”再点击“国土资源”浏览“标的名称”,选择拟参与交易项目,查阅和下载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同意《竞买须知》内容,选择竞买方式,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确认无误后提交,手机验证码通过后,获取网上交易系统账户的随机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到【交纳保证金情况页面】进行【保证金激活】获得相应地块的竞买资格,以上流程须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取得竞买资格后,进入拍卖等待期,拍卖开始时,系统询问“是否愿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点击“是”按钮,参与竞买。

2、竞买人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用户手册》和网上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应一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交易公证费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3、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4、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5、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6、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7、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8、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交付土地之日计算。宗地拍卖价是房地一体的价值。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竞得人须在9月30日前交清保证金除外的剩余价款。

10、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的土地价款部分作为土地出让金,交入县税务国库专户,其他部分价款(资产价值部分)由县财政开票纳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拍卖过程超过起始价的溢价部分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11、该宗地成交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时的土地现状。交付土地时,受让人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商土地交付其他相关事宜。

12、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3、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1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付给竞得方。产权转移后,受让人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妥善处理好与现有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并自行解决可能产生的租赁矛盾。

15、成交后,受让方自行搞好门面的维护、加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9-899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

联系电话:*杨先生

单位: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

绥宁县自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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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C-07-1#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绥宁县sn2023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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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邵公资土网拍告字〔2023〕sn第03号

绥宁县sn*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sn*

绥宁县长铺镇朱砂塘居委会中 (略) 场工商局综合楼101 等8个门面

66.48㎡(分摊)

商服用地

40

469.26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117.46万元)

140.26

20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

交付土

地条件

行业分类

建筑面积(m2)

配套建筑面积比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投资总金额(万元)

开发建设期限(月)

sn*





土地现状

商服用地

170.64




房地一体现状处置,无需开工建设

注: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最高报价者确定竞买人。

2、涉及规划控制的其他要求按《关于宗地编号sn*、sn*等32 宗地204个门面国有资产分摊土地规划核定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让人、网上拍卖人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网上拍卖人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网上拍卖人址: (略) 双清 (略) 行政中心附楼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确定最高报价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底价规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网上拍卖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1、网上拍卖公告时间:2023年5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4日17时00分

2、网上拍卖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30分

3、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4日17时0分

4、网上报价时间:网上拍卖期间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并应当在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前两天完成办理数字证书事宜。网上办理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信息公开”进入“通知公告”,阅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湖南CA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网上申请时间为一周左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点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钮,用户在电脑端插入数字证书,点击【证书登录】自动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然后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项目信息”再点击“国土资源”浏览“标的名称”,选择拟参与交易项目,查阅和下载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同意《竞买须知》内容,选择竞买方式,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确认无误后提交,手机验证码通过后,获取网上交易系统账户的随机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然后到【交纳保证金情况页面】进行【保证金激活】获得相应地块的竞买资格,以上流程须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取得竞买资格后,进入拍卖等待期,拍卖开始时,系统询问“是否愿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点击“是”按钮,参与竞买。

2、竞买人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用户手册》和网上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应一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交易公证费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3、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4、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5、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6、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7、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8、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 (略) 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交付土地之日计算。宗地拍卖价是房地一体的价值。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竞得人须在9月30日前交清保证金除外的剩余价款。

10、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的土地价款部分作为土地出让金,交入县税务国库专户,其他部分价款(资产价值部分)由县财政开票纳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拍卖过程超过起始价的溢价部分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11、该宗地成交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时的土地现状。交付土地时,受让人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商土地交付其他相关事宜。

12、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3、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1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付给竞得方。产权转移后,受让人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妥善处理好与现有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并自行解决可能产生的租赁矛盾。

15、成交后,受让方自行搞好门面的维护、加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9-899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

联系电话:*杨先生

单位: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

绥宁县自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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