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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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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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为解决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RCCR-2023-00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宗地位置

土地主要 用途

RCCR-2023-001

3308.52

3.4

容城县金台东路南侧

住宅

二、公示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8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9日至6月8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30分至17时)到容城县奥威路93号容城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办公室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根据雄安新区住宅管控处置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该地块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上建筑物面积11080.02平方米,其中1号楼面积3180.37平方米;2号楼面积7899.6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不再进行罚没、没收,按现状予以认定评估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待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协议出让地价进行协商谈判,如协商的出让地价高于集体决策的协议出让底价的,我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用地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意向用地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土地。

容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容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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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为解决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RCCR-2023-00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宗地位置

土地主要 用途

RCCR-2023-001

3308.52

3.4

容城县金台东路南侧

住宅

二、公示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8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9日至6月8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30分至17时)到容城县奥威路93号容城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办公室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根据雄安新区住宅管控处置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该地块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上建筑物面积11080.02平方米,其中1号楼面积3180.37平方米;2号楼面积7899.6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不再进行罚没、没收,按现状予以认定评估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编制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待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协议出让地价进行协商谈判,如协商的出让地价高于集体决策的协议出让底价的,我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用地者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意向用地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土地。

容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容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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