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30681230005涿自告字【2023】第04号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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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30681230005涿自告字【2023】第04号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涿自告字【2023】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编号为2023-16号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

用途

宗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米)

2023-16

利康路以东、健康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9821.39

1.0<R≤2.0

≤20%

≥35%

≤80

70

2779.9472

2779.9472

2023-17

健康街以东、万福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7688.16

1.0<R≤2.0

≤20%

≥35%

≤80

70

2176.1262

2176.1262

2023-18

健康街以东、万福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2105.71

1.0<R≤2.0

≤20%

≥35%

≤80

70

596.0278

596.0278

2023-19

万福街以东、永康大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1035.37

1.0<R≤2.0

≤20%

≥35%

≤80

70

293.0700

293.0700

2023-20

健康街以东、万福街以西、立新路以南、万兴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3093.71

1.0<R≤2.0

≤25%

≥35%

≤54

70

875.6812

875.6812

2023-21

健康街以东、永康大街以西、万兴路以南、万民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2372.87

1.0<R≤2.0

≤20%

≥35%

≤80

70

671.6399

671.6399

2023-22

万福街以东、永康大街以西、万民路以南、影视城路以北

商业

用地

1967.68

≤4.5

≤35%

≥20%

≤80

40

605.9430

605.9430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应提交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移交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承建【2019】18号)和《 (略)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8号)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严 (略) 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对该区域提出的其他规划条件要求建设施工。

5.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有意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获取出让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境外单位领取公开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领取公开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领取公开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证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注:公开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四、申请竞买确定出让方式

1.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5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提交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先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资格,我局将在2023年6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本项目采用招标挂牌“复合式出让”,出让人视竞买保证金交纳情况确定出让方式,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不足三个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有三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则采用招标综合评审方式出让,按照综合评价标准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已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资格条件的,出让人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通知其采用的出让方式。

五、竞买与综合评审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6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2.挂牌期间,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提交的报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其报价为有效报价的,确定其为竞得人;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有三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则采用招标综合评审方式出让。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现场开标综合评审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委托北京宏源地博 (略) 具体承办。

5.挂牌竞买及综合评审的程序和规则以出让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为准。

六、签约

确定竞得人后,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2.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次公开公告 (略) 场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4.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5.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6.竞买人成功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后,需按《土地出让代理服务合同》向代理服务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北京宏源地博 (略)

联系地址: (略) 海淀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818室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4ddf-443a-9ba8-b6f78b1d1e75.html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涿自告字【2023】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编号为2023-16号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

用途

宗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米)

2023-16

利康路以东、健康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9821.39

1.0<R≤2.0

≤20%

≥35%

≤80

70

2779.9472

2779.9472

2023-17

健康街以东、万福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7688.16

1.0<R≤2.0

≤20%

≥35%

≤80

70

2176.1262

2176.1262

2023-18

健康街以东、万福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2105.71

1.0<R≤2.0

≤20%

≥35%

≤80

70

596.0278

596.0278

2023-19

万福街以东、永康大街以西、开元路以南、立新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1035.37

1.0<R≤2.0

≤20%

≥35%

≤80

70

293.0700

293.0700

2023-20

健康街以东、万福街以西、立新路以南、万兴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3093.71

1.0<R≤2.0

≤25%

≥35%

≤54

70

875.6812

875.6812

2023-21

健康街以东、永康大街以西、万兴路以南、万民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2372.87

1.0<R≤2.0

≤20%

≥35%

≤80

70

671.6399

671.6399

2023-22

万福街以东、永康大街以西、万民路以南、影视城路以北

商业

用地

1967.68

≤4.5

≤35%

≥20%

≤80

40

605.9430

605.9430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应提交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移交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承建【2019】18号)和《 (略)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8号)的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严 (略) 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对该区域提出的其他规划条件要求建设施工。

5.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有意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获取出让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境外单位领取公开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领取公开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领取公开出让文件需要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证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注:公开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四、申请竞买确定出让方式

1.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5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提交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先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资格,我局将在2023年6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本项目采用招标挂牌“复合式出让”,出让人视竞买保证金交纳情况确定出让方式,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不足三个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有三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则采用招标综合评审方式出让,按照综合评价标准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已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资格条件的,出让人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通知其采用的出让方式。

五、竞买与综合评审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6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2.挂牌期间,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提交的报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其报价为有效报价的,确定其为竞得人;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如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有三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则采用招标综合评审方式出让。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现场开标综合评审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委托北京宏源地博 (略) 具体承办。

5.挂牌竞买及综合评审的程序和规则以出让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为准。

六、签约

确定竞得人后,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2.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次公开公告 (略) 场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4.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5.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6.竞买人成功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后,需按《土地出让代理服务合同》向代理服务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北京宏源地博 (略)

联系地址: (略) 海淀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818室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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