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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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松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松协信示字(2023)第4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松江区石湖荡镇 SJS50002单元21-01号地块

东至延寿路、南至甘德路,西至塔汇路,北至育恩路

九级

3.19

1.8

21-01:征收安置房

21-01:征收安置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文体活动中心不少于300平方米(计容),新建公厕不少于55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不少于1045平方米(不计容),北侧拟同步出让的 20-01 地块内规划配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各 1 处,东侧拟同步出让的22-02 地块内规划配建养育托管点1处,上述配建的设施,设施均可与周边共享,允许根据建筑方案在同一开发主体建设的本单元 20-01、21-01、22-02 地块之间统筹,需保证设施类型和总量不减少。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 %,计45914.4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739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1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6月0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庄春涛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15日

(略) 松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松协信示字(2023)第4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松江区石湖荡镇 SJS50002单元21-01号地块

东至延寿路、南至甘德路,西至塔汇路,北至育恩路

九级

3.19

1.8

21-01:征收安置房

21-01:征收安置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文体活动中心不少于300平方米(计容),新建公厕不少于55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不少于1045平方米(不计容),北侧拟同步出让的 20-01 地块内规划配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各 1 处,东侧拟同步出让的22-02 地块内规划配建养育托管点1处,上述配建的设施,设施均可与周边共享,允许根据建筑方案在同一开发主体建设的本单元 20-01、21-01、22-02 地块之间统筹,需保证设施类型和总量不减少。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80 %,计45914.4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739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1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6月0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庄春涛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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