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三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 (略) 自然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4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5月14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 (略) 自然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4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5月14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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