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奉贤区奉贤新城18单元08-01C区域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肖塘地区)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奉贤区奉贤新城18单元08-01C区域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肖塘地区)
(略) 奉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该项目供电设施宜采用结建、组建的变配电站,上层可设置总规模不大于3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球类活动中心不大于 1000 平方米,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不大于5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站不大于750平方米,图书馆不大于750平方米),建成后权属移交奉浦街道办事处。按功能需求,供电设施可贴建设置不大于2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不计容),建成后向公众开放,权属随变配电站整体移交给供电部门。 3、地块内应设置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空间(广场),沿肖达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小型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4、地块中部设置1条东西向的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186米,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内部不允许建设任何构筑物,通道应满足消防功能,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开口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5、地块内需配置室外宏基站一座,需配置一间不少于15平方米通信机房,需在地下室及电梯井道内建设无线覆盖及布线系统。地块开发与销售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对该通信基站的存在情况予以着重申明,确保业主知晓该通信基站。 6、配建一个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 7、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不大于3000平方米变配电站上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3140平方米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的不大于200平方米配套设施)。 8、住宅管理要求: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比例80%,建筑面积*平方米。 9、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5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单位: (略)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吴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奉贤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该项目供电设施宜采用结建、组建的变配电站,上层可设置总规模不大于3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球类活动中心不大于 1000 平方米,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不大于5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站不大于750平方米,图书馆不大于750平方米),建成后权属移交奉浦街道办事处。按功能需求,供电设施可贴建设置不大于2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不计容),建成后向公众开放,权属随变配电站整体移交给供电部门。 3、地块内应设置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空间(广场),沿肖达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小型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4、地块中部设置1条东西向的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186米,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内部不允许建设任何构筑物,通道应满足消防功能,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开口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5、地块内需配置室外宏基站一座,需配置一间不少于15平方米通信机房,需在地下室及电梯井道内建设无线覆盖及布线系统。地块开发与销售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对该通信基站的存在情况予以着重申明,确保业主知晓该通信基站。 6、配建一个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 7、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不大于3000平方米变配电站上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3140平方米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的不大于200平方米配套设施)。 8、住宅管理要求: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比例80%,建筑面积*平方米。 9、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5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单位: (略)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吴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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