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转让项目
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3-05-23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049 | 转让底价 | 4585元/吨 |
项目名称 | 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3-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1、本 (略) 公共 (略) 持有的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根据《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073号》载明:每台电动公交车共14箱电池组,总计1274箱电池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生产厂家:深圳沃特玛;电池型号:537.6V280Ah;电池类型为:Lifep04;单箱电压:38.4V;单箱能量:10.75KWh;单箱重量:120Kg。 2、因电池老化已停止使用,分别存放于荆州火车站公交枢纽站维修 (略) 维修厂,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2日,踏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3、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按4585元/吨进行挂牌,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2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成交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160吨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如在过磅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款已超过预付款,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受让方在预交首次预付款后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过磅。电池全部过磅完毕后计算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必须从竞买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第三方代付且须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整个交易过程完成后,受让方无违约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该保证金。 5、受让方应在缴纳了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割,受让方负责动力电池组的拆卸、运输、过磅及与转让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转让方负责监督及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交割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与转让方交易完毕,受让方应按“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受让的动力电池组进行处理。 6、受让方与转让方交割工作中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7、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受让方除向转让方支付总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160吨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鄂五环资报字(2023)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预付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转让标的的交割。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5月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07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4585万元/吨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发稿时间 :2023-05-23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049 | 转让底价 | 4585元/吨 |
项目名称 | 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3-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1、本 (略) 公共 (略) 持有的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根据《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073号》载明:每台电动公交车共14箱电池组,总计1274箱电池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生产厂家:深圳沃特玛;电池型号:537.6V280Ah;电池类型为:Lifep04;单箱电压:38.4V;单箱能量:10.75KWh;单箱重量:120Kg。 2、因电池老化已停止使用,分别存放于荆州火车站公交枢纽站维修 (略) 维修厂,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2日,踏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3、91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按4585元/吨进行挂牌,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2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成交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160吨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如在过磅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款已超过预付款,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受让方在预交首次预付款后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过磅。电池全部过磅完毕后计算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必须从竞买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第三方代付且须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整个交易过程完成后,受让方无违约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该保证金。 5、受让方应在缴纳了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割,受让方负责动力电池组的拆卸、运输、过磅及与转让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转让方负责监督及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交割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与转让方交易完毕,受让方应按“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受让的动力电池组进行处理。 6、受让方与转让方交割工作中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7、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受让方除向转让方支付总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160吨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鄂五环资报字(2023)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预付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转让标的的交割。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5月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07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4585万元/吨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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