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阿克苏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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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阿克苏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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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阿克苏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卫发〔2023〕13号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市直各医疗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的输入风险, (略) 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23〕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202 (略) 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 (略) 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进 (略) 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率均≧95%。
  二、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接种对象
  1.全市范围内**日至**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
  4.查漏补种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补足免疫剂次。
  (二)时间
  第一轮:4月15日-18日集中接种。
  第二轮:5月15日-18日查漏补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接种单位
  各接种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工作人员。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并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及监护人必带接种证、户口本),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摸底汇总数据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2022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利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村(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并逐户开展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统一使用摸底登记与接种登记表,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内,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期间发现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儿童,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在漏种儿童及补种登记表中单独登记。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中,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为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四)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利用每轮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对每名适龄儿童以往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进行核对并完善,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1.基本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1)受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分娩活产胎次。
  (2)监护人信息(母亲、父亲、其它监护人至少填一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号码)。
  (3)其它信息:国籍、民族、户籍县、户籍地址、现住址(街道/乡镇)、居住地址、所属区域、居住属性。
  2.接种信息需核对和完善内容
  (1)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接种门诊接种记录: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生产企业、疫苗属性。
  (2)非自治区接种门诊接种记录:
  补录非自治区接种单位(外省和兵团)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生产企业、疫苗属性、接种单位(手工输入* (略) 接种)。
  (五)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要在**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
  1.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核对接种属性)核对并完善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2.加强宣传。宣传内容需注明监护人必须携带接种证和户口核对适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接种证信息与在线版本,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确保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质量,为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与国家免疫规划信息平台顺利对接奠定坚实的基础。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前准备
  (1)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社区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避免人员聚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2.接种时操作
  接种过程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做到受种者、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信息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3.接种后处理。
  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第二轮补充免疫接种时间,进行30分钟留观,留观期间宣传疫苗接种后注意事项。
  (七)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和IPV。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
  (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
  (九)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各接种单位要于每日10: (略) 疾控中心上报前一日工作进展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市疾控于11:00点前报送地区 (略) 卫健委。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于**日、5月10日16:00前将当地脊灰补充免疫接种摸底调查汇 (略) 疾控中心,市疾控于4月10日、5月10日12:00前报送地区 (略) 卫健委。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所有数据资料和补充免疫总结报告,并分别于**日、5月28 (略) 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统一汇总于4月29日、5月29日前并上报地区 (略) 卫健委疾控科。
  四、补充免疫接种质量控制
  (一)质量评价抽样时间
  第一轮:**日—4月22日;
  第二轮:**日—5月22日。
  (二)抽样方法
  各技术帮扶员在各乡镇、街道的每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接种效果抽样,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重点是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监测情况提示函(第六期)中接种率较低的乡(镇、街道)及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城乡结合部等人员流动大、容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
  1. 抽样及数量。
  抽查2个乡(镇、街道)、1个流动人口 (略) 场/大型商场(超 (略) 场)/客运站(火车站)等共计3个调查单位。其中流动人口 (略) 场/大型商场(超 (略) 场)/客运站(火车站)调查50名适龄儿童;1个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委会(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1个接种率未达标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委会(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并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和户口本信息)记录或手机拍照,监护人联系电话要记录,抽查结束后所记录或拍照的适龄儿童信息及监护人信息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进行核对,保证信息一致性、准确性。
  2.乡(镇、街道)级调查单位随机抽查2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社区), (略) 场/大型商场(超市)/客运站(火车站)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每个县(市、区)共计7个调查点,共调查90名以上适龄儿童,应尽量查找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若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必须详细登记人员信息、未服原因等,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到固定接种点补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抽样对象。
  (三)补充免疫抽样质量结果判定
  1.结果判定。
  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证记录、系统录入、标记(如耳窝或手指*标记)、家长认可为准。
  2. 接种率处置:以乡为单位判断接种率
  抽样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抽样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含2名)以上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抽样(该调查单位共抽样35(乡级)/65(市场)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可通过质量评价;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2个调查单位未达标,则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信息一致性质量结果判定
  每乡(镇、街道)所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监护人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其中1名适龄儿童信息不一致(含接种属性),该(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让该乡(镇、街道)重新核对并整改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家长信息;如果所抽查2个乡(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重新开展信息核对并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略) 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绝对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二)部门协调,落实责任
  市卫健委: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依制定当地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访惠聚”办公室、驻村工作队,配合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及服苗期间儿童主动搜索等工作。
  市教科局: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通知,配合做好托幼机构组织应种适龄儿童到属地管理的集中接种点接种,对接种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市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铁路、机场:负责本系统同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各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并通知监护人带目标儿童前往接种。
  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环境消毒、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信息核对)工作,完成疫苗运输、储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强对疫苗运输、储存、接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民营医疗机构: (略) 卫健委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三)广泛宣传,全面组织动员
  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者及监护人防护、监护人必带证件、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帮扶
  市卫健委、疾控中心组织技术骨干成立帮扶组,对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技术帮扶,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监护人、查阅文件、摸底登记和接种记录资料、接种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记录一致性,登记台、接种台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的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帮扶。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健委疾控科罗俊杰 0997-*
  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阿孜古丽·牙生 0997-*
  附件1: (略) 202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附件:202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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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阿克苏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卫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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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卫发〔2023〕13号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市直各医疗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的输入风险, (略) 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23〕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202 (略) 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 (略) 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进 (略) 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率均≧95%。
  二、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接种对象
  1.全市范围内**日至**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
  4.查漏补种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补足免疫剂次。
  (二)时间
  第一轮:4月15日-18日集中接种。
  第二轮:5月15日-18日查漏补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接种单位
  各接种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工作人员。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并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及监护人必带接种证、户口本),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摸底汇总数据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2022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利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村(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并逐户开展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统一使用摸底登记与接种登记表,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内,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期间发现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儿童,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在漏种儿童及补种登记表中单独登记。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中,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为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四)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利用每轮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对每名适龄儿童以往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进行核对并完善,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1.基本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1)受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分娩活产胎次。
  (2)监护人信息(母亲、父亲、其它监护人至少填一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号码)。
  (3)其它信息:国籍、民族、户籍县、户籍地址、现住址(街道/乡镇)、居住地址、所属区域、居住属性。
  2.接种信息需核对和完善内容
  (1)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接种门诊接种记录: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生产企业、疫苗属性。
  (2)非自治区接种门诊接种记录:
  补录非自治区接种单位(外省和兵团)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生产企业、疫苗属性、接种单位(手工输入* (略) 接种)。
  (五)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要在**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
  1.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核对接种属性)核对并完善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2.加强宣传。宣传内容需注明监护人必须携带接种证和户口核对适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接种证信息与在线版本,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确保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质量,为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与国家免疫规划信息平台顺利对接奠定坚实的基础。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前准备
  (1)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社区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避免人员聚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2.接种时操作
  接种过程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做到受种者、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信息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3.接种后处理。
  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第二轮补充免疫接种时间,进行30分钟留观,留观期间宣传疫苗接种后注意事项。
  (七)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和IPV。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
  (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
  (九)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各接种单位要于每日10: (略) 疾控中心上报前一日工作进展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市疾控于11:00点前报送地区 (略) 卫健委。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于**日、5月10日16:00前将当地脊灰补充免疫接种摸底调查汇 (略) 疾控中心,市疾控于4月10日、5月10日12:00前报送地区 (略) 卫健委。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所有数据资料和补充免疫总结报告,并分别于**日、5月28 (略) 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统一汇总于4月29日、5月29日前并上报地区 (略) 卫健委疾控科。
  四、补充免疫接种质量控制
  (一)质量评价抽样时间
  第一轮:**日—4月22日;
  第二轮:**日—5月22日。
  (二)抽样方法
  各技术帮扶员在各乡镇、街道的每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接种效果抽样,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重点是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监测情况提示函(第六期)中接种率较低的乡(镇、街道)及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城乡结合部等人员流动大、容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
  1. 抽样及数量。
  抽查2个乡(镇、街道)、1个流动人口 (略) 场/大型商场(超 (略) 场)/客运站(火车站)等共计3个调查单位。其中流动人口 (略) 场/大型商场(超 (略) 场)/客运站(火车站)调查50名适龄儿童;1个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委会(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1个接种率未达标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委会(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社区)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并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和户口本信息)记录或手机拍照,监护人联系电话要记录,抽查结束后所记录或拍照的适龄儿童信息及监护人信息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进行核对,保证信息一致性、准确性。
  2.乡(镇、街道)级调查单位随机抽查2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社区), (略) 场/大型商场(超市)/客运站(火车站)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每个县(市、区)共计7个调查点,共调查90名以上适龄儿童,应尽量查找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若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必须详细登记人员信息、未服原因等,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到固定接种点补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抽样对象。
  (三)补充免疫抽样质量结果判定
  1.结果判定。
  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证记录、系统录入、标记(如耳窝或手指*标记)、家长认可为准。
  2. 接种率处置:以乡为单位判断接种率
  抽样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抽样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含2名)以上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抽样(该调查单位共抽样35(乡级)/65(市场)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可通过质量评价;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2个调查单位未达标,则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信息一致性质量结果判定
  每乡(镇、街道)所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监护人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其中1名适龄儿童信息不一致(含接种属性),该(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让该乡(镇、街道)重新核对并整改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家长信息;如果所抽查2个乡(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重新开展信息核对并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略) 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绝对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二)部门协调,落实责任
  市卫健委: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依制定当地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访惠聚”办公室、驻村工作队,配合各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及服苗期间儿童主动搜索等工作。
  市教科局: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通知,配合做好托幼机构组织应种适龄儿童到属地管理的集中接种点接种,对接种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市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铁路、机场:负责本系统同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各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并通知监护人带目标儿童前往接种。
  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环境消毒、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信息核对)工作,完成疫苗运输、储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强对疫苗运输、储存、接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民营医疗机构: (略) 卫健委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三)广泛宣传,全面组织动员
  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者及监护人防护、监护人必带证件、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帮扶
  市卫健委、疾控中心组织技术骨干成立帮扶组,对片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技术帮扶,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监护人、查阅文件、摸底登记和接种记录资料、接种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记录一致性,登记台、接种台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的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帮扶。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健委疾控科罗俊杰 0997-*
  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阿孜古丽·牙生 0997-*
  附件1: (略) 202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附件:202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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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阿克苏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卫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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