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自然资〔2023〕272号
惠自然资〔2023〕272号
惠来县隆江镇金交椅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2023〕272号
经惠来县人民政府批准,惠来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 (略) 惠来县隆江镇金交椅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采矿权编号:HLKC*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该矿区位于惠来县隆江镇金交椅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197.9万m3,(包括推断资源量12.3万m3,控制资源储量185.6万m3。覆盖层全风化花岗岩38.4万m3,中风化花岗岩37.6万m3,覆盖层可开展综合利用。);出让年限8年(基建期1年,闭坑治理期1年);年生产规模30万m3;出让储量为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197.9万m3,包括推断资源量12.3万m3,控制资源储量185.6万m3。覆盖层全风化花岗岩38.4万m3,中风化花岗岩37.6万m3。
矿区面积*平方米(0.150平方公里),由7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如下:
1、 *.66,*.74
2、 *.46,*.10
3、 *.29,*.15
4、 *.43,*.76
5、 *.74,*.91
6、 *.73,*.12
7、 *.48,*.17
开采标高+93.55米—+15米。
二、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该采矿权(采矿权编号:HLKC*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竞买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竞买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参与的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23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5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起。
五、本采矿权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惠来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九、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index,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按《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揭市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进行。
(二)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惠来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本次采矿权后,为便于竞得人企业经营和管理,竞得人应于30日内在惠来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 (略) (即100%股权由竞买人持有) (略) , (略) 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挂牌成交后,出让人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略) 注册登记后,由出让人、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略) 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已成立, (略) 直接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企业证照和相关资料,到惠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人资格审核,并取得审核意见。竞得人凭审核意见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未能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文件或未能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核的,不得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成交后,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充抵采矿权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全额成交价款应在竞得人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均需以银行转账人民币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成交价款全额缴纳入国库,并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缴纳采矿权设置前期工作所需钻探、编制储量普查报告、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收益评估等费用人民币50万元。该资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基本账户。
(五)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提交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审查。
(六)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退回竞买保证金汇入的账户,保证金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凭《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交纳采矿权价款、经水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登记所需其他材料,按法定程序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的,视竞得人自行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策调整造成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竞得人提前一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经出让人同意,可按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延长登记办理时间。
(八)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管理、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九)在矿山开采中,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将销售收入逐年计提存放指定银行基金专户。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在矿山开采中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矿区范围内的用地租用、赔青、清表、工作经费等费用估算约人民币11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上述工作由隆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经县政府批准,采矿权竞得人需缴交800万元生态修复(不包括本矿区及其周边范围)及乡村振兴资金。该资金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20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十二)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可不批准其采矿权延续,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以批准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申请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予以收回。
十一、开采和运营要求
竞得人对矿山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规范石场开采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0〕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落实限时、限量、限载、限地、限价等要求,依法合理开采经营,并优先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石料需求。
(一)要根据矿区设计规模结合县域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科学编制石料开采计划,合理安排石料开采产能及供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要严格按照出让的矿区开采范围和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石料,禁止超层越界开采;坚持本地资源服务本地区原则,优先保障揭阳滨海新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临港产业园和县财政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石料需求,严禁外运销售。
(三)要遵守交通货运法律法规,加强石料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石料等违法行为。
(四)要严格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做到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生态化、矿地和谐化。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环境测评,也要保证不影响旁边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竞得人必须做好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连接“ (略) 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相关接入系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二、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与矿区所在地相关关系的风险,
如林地使用权、道路通行、土地占用等;
(二)储量风险: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
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三)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
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
自然生态、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四)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663-*
竞买联系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21号(中国工商银行惠来支行8-9楼)
技术支持电话:0663-*
电话:0663-*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0663-*
数字证书办理:
1. (略) 电子商务 (略)
2.数安 (略)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317 办事窗口,0663-*
2.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320 办事窗口,0663-*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惠来县隆江镇金交椅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2023〕272号
经惠来县人民政府批准,惠来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 (略) 惠来县隆江镇金交椅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采矿权编号:HLKC*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该矿区位于惠来县隆江镇金交椅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197.9万m3,(包括推断资源量12.3万m3,控制资源储量185.6万m3。覆盖层全风化花岗岩38.4万m3,中风化花岗岩37.6万m3,覆盖层可开展综合利用。);出让年限8年(基建期1年,闭坑治理期1年);年生产规模30万m3;出让储量为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197.9万m3,包括推断资源量12.3万m3,控制资源储量185.6万m3。覆盖层全风化花岗岩38.4万m3,中风化花岗岩37.6万m3。
矿区面积*平方米(0.150平方公里),由7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如下:
1、 *.66,*.74
2、 *.46,*.10
3、 *.29,*.15
4、 *.43,*.76
5、 *.74,*.91
6、 *.73,*.12
7、 *.48,*.17
开采标高+93.55米—+15米。
二、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该采矿权(采矿权编号:HLKC*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竞买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竞买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参与的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23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5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起。
五、本采矿权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惠来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九、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index,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按《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揭市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进行。
(二)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惠来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本次采矿权后,为便于竞得人企业经营和管理,竞得人应于30日内在惠来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 (略) (即100%股权由竞买人持有) (略) , (略) 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挂牌成交后,出让人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略) 注册登记后,由出让人、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略) 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已成立, (略) 直接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企业证照和相关资料,到惠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人资格审核,并取得审核意见。竞得人凭审核意见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未能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文件或未能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核的,不得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成交后,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充抵采矿权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全额成交价款应在竞得人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均需以银行转账人民币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成交价款全额缴纳入国库,并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缴纳采矿权设置前期工作所需钻探、编制储量普查报告、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收益评估等费用人民币50万元。该资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基本账户。
(五)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提交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审查。
(六)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退回竞买保证金汇入的账户,保证金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凭《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交纳采矿权价款、经水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登记所需其他材料,按法定程序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的,视竞得人自行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策调整造成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竞得人提前一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经出让人同意,可按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延长登记办理时间。
(八)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管理、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九)在矿山开采中,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将销售收入逐年计提存放指定银行基金专户。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在矿山开采中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矿区范围内的用地租用、赔青、清表、工作经费等费用估算约人民币11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上述工作由隆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经县政府批准,采矿权竞得人需缴交800万元生态修复(不包括本矿区及其周边范围)及乡村振兴资金。该资金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20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十二)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可不批准其采矿权延续,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以批准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申请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予以收回。
十一、开采和运营要求
竞得人对矿山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规范石场开采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0〕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落实限时、限量、限载、限地、限价等要求,依法合理开采经营,并优先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石料需求。
(一)要根据矿区设计规模结合县域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科学编制石料开采计划,合理安排石料开采产能及供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要严格按照出让的矿区开采范围和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石料,禁止超层越界开采;坚持本地资源服务本地区原则,优先保障揭阳滨海新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临港产业园和县财政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石料需求,严禁外运销售。
(三)要遵守交通货运法律法规,加强石料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石料等违法行为。
(四)要严格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做到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生态化、矿地和谐化。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环境测评,也要保证不影响旁边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竞得人必须做好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连接“ (略) 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相关接入系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二、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与矿区所在地相关关系的风险,
如林地使用权、道路通行、土地占用等;
(二)储量风险: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
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三)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
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
自然生态、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四)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663-*
竞买联系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21号(中国工商银行惠来支行8-9楼)
技术支持电话:0663-*
电话: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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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电子商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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