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兴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评估备案号 |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
XP2022-C12 | (略) 西城街道园区一路南侧、 (略) 一期用地西北角 | 300 | 工业用地 | ≤20% | ≥45% | ≥1.0 | 50年 | *BA0023 |
其他详细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获取。
二、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日(法定假日除外),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对本公告所列宗地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本期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西环路中段东侧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
(略) 自然资源局<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评估备案号 |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
XP2022-C12 | (略) 西城街道园区一路南侧、 (略) 一期用地西北角 | 300 | 工业用地 | ≤20% | ≥45% | ≥1.0 | 50年 | *BA0023 |
其他详细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获取。
二、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日(法定假日除外),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对本公告所列宗地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本期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西环路中段东侧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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