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津滨开(协)2023-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滨海新区)津滨开(协)2023-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津滨开(协)2023-1号宗地位于滨海新区经开区旭升路以南、洞庭路以东,土地面积408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停车场用地混合公用设施用地。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
三、申请条件
购地主体须具有从事输电、供(配)电业务许可,须在滨海新区具有供电业务且须取得“双碳”创新示范站项目备案。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022-*
2023年5月25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津滨开(协)2023-1号宗地位于滨海新区经开区旭升路以南、洞庭路以东,土地面积408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停车场用地混合公用设施用地。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
三、申请条件
购地主体须具有从事输电、供(配)电业务许可,须在滨海新区具有供电业务且须取得“双碳”创新示范站项目备案。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022-*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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