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商铺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HTGGZYZLMYX2023-006 | |||||||||||
委托方 | 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3年5月25日10:00时始至2023年6月7日17:00时止。 2.现场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5月25日10:00时始至2023年6月7日18:4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竟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日期:2023年6月8日16:00开始,地点: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1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5个周期。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03、202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2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3、222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3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18、217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4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17、216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32 | 2 | 3.3841 | 1.01523 | 0.33841 | 0.1 | |||
5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5、224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135.64 | 2 | 6.4361 | 1.93083 | 0.64361 | 0.1 | |||
6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05、204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60.86 | 2 | 2.8878 | 0.86634 | 0.28878 | 0.1 | |||
7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04、203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8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4、223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60.86 | 2 | 2.8878 | 0.86634 | 0.28878 | 0.1 | |||
9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6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34.63 | 2 | 1.6432 | 0.49296 | 0.16432 | 0.1 | |||
1.标的位置: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政府旁边,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免租金装修期30天; 5.本项目所有标的均有优先权人。 |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主要用途为:商业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一年向出租方交纳下一年度租金,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2.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6%递增率增收租金。 3.该项目中所有标的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联系人: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凯尤木,联系电话:0903-*,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除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可根据 (略) 评估后,给予赔偿。 7.《资产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场地交还委托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委托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招租,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墨玉县英协海尔路12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7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及时联系0903-*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意向承租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7日18:40前以填写报价单的方式完成报价,每个意向承租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竟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6月8日16:00开始,地点: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1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竟价资格。 2.本项目中所有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等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租金、交易服务费等;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租赁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凯尤木 联系电话:0903-* 地址: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政府旁边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买日哈巴、尼加提, 联系电话:0903-* 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资产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位置:
标的建筑物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HTGGZYZLMYX2023-006 | |||||||||||
委托方 | 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3年5月25日10:00时始至2023年6月7日17:00时止。 2.现场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5月25日10:00时始至2023年6月7日18:4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竟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日期:2023年6月8日16:00开始,地点: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1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5个周期。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03、202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2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3、222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3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18、217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4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17、216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32 | 2 | 3.3841 | 1.01523 | 0.33841 | 0.1 | |||
5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5、224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135.64 | 2 | 6.4361 | 1.93083 | 0.64361 | 0.1 | |||
6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05、204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60.86 | 2 | 2.8878 | 0.86634 | 0.28878 | 0.1 | |||
7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04、203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71.02 | 2 | 3.3699 | 1.01097 | 0.33699 | 0.1 | |||
8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4、223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60.86 | 2 | 2.8878 | 0.86634 | 0.28878 | 0.1 | |||
9 | 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五谷粮油)1幢126号商铺 | 1层 | 钢筋混凝土 | 34.63 | 2 | 1.6432 | 0.49296 | 0.16432 | 0.1 | |||
1.标的位置: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政府旁边,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免租金装修期30天; 5.本项目所有标的均有优先权人。 |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主要用途为:商业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一年向出租方交纳下一年度租金,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2.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6%递增率增收租金。 3.该项目中所有标的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联系人: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凯尤木,联系电话:0903-*,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除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可根据 (略) 评估后,给予赔偿。 7.《资产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场地交还委托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委托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招租,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墨玉县英协海尔路12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7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及时联系0903-*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意向承租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7日18:40前以填写报价单的方式完成报价,每个意向承租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竟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6月8日16:00开始,地点: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1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竟价资格。 2.本项目中所有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等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8081/)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租金、交易服务费等;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租赁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9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凯尤木 联系电话:0903-* 地址:墨玉县阿克萨拉依乡政府旁边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买日哈巴、尼加提, 联系电话:0903-* 地址: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202办公室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资产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位置:
标的建筑物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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