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3〕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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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3〕第12号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湖区樟树林路以北、起凤路以西JC201-A20地块,面积9.982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搭建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一期)二工区办公临时工棚。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上海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1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娟娟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5月26日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东湖区樟树林路以北、起凤路以西JC201-A20地块,面积9.982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一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搭建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一期)二工区办公临时工棚。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上海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1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娟娟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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