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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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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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政办〔2023〕18号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冬季采暖,改善用户供暖条件,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入户改造工程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工程实施和效用发挥,推广清洁取暖方式,改善用户供暖条件,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超前。按照50平方米/户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居民基本的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用户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 (略) 电力长远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需求,深入论证新建电网项目合理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落实各乡(镇)、片 (略) 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筹措改造资金,强化质量监管,形成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设备供应商及施工企业。

坚持统筹衔接、稳妥推进。做好煤改电工程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入户工程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改造工程与运维服务的衔接。在电力供应有保障、支持资金有着落、用户可承受的前提下,合理把握改造节奏和规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方式。强化电源、电网调度,做好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202 (略) 煤改电工程涉及6个乡(镇)、1个片区管委会、90个村(社区)、19258户居民。工程任务包括居民入户工程和配套电网建设,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规模配置电采暖设备,改造入户线路及户内线路;根据现有供电能力及新增电采暖负荷,计划新建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主要包括110千伏工程2项、10千伏及以下工程1项(110千伏项目为跨年度工程,38个10千伏项目打捆实施,为当年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安排

202 (略) 煤改电工程总投资26036.51万元,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投资6932.8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占37.5%;农户自筹资金占25%),占总投资的26.6%。配套电网建设投资19103.63万元( (略) 自筹和农网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占总投资的73.4%。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标准进行配置。平均每户费用3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50元/户、自治区财政补贴1350元/户、用户承担900元/户。

(二)配套电网工程。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3个,2023年投资19103.63万元。其中110千伏项目2个,投资4775万元,新增容量200兆伏安;10千伏及以下配网建设工程总项目1个(包含38个子项目),投资14328.63万元,建设线路251.51千米,新增容量52.6兆伏安。

四、主要任务

(一)工程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

1.精准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片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科学测算当地电网承载能力,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地有卷、市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标准,落实发改、住建、乡村振兴、供电公司等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搬迁安置等因素,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确村确户工作。确户对象仅限于本地农村常住农户,并有明确户主、确保采暖季有人居住。一人多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新增分户暂不予考虑。 (略) 城区供电中心负责对确村确户数据与电网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做到配套电网和煤改电工程协调推进,数据一经确认不再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住建局、 (略) 城区供电中心

2.制定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分片包联的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 (略) 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管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

3.广泛开展煤改电工程宣传。各乡(镇)、片区管委会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 (略) 乡、村三级力量,深入宣传煤改电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帮助农户算清成本账、经济账,持续增强煤改电工程的吸引力、影响力。加强对农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依托政策宣讲、农民夜校等载体,组织煤改电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电采暖设备操作培训,采取制作专题视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

牵头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责任单位: (略) 2023年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开展煤改电工程公开招标工作。按照技术指南标准,市住建局按照技术指 (略) 电采暖设备和施工总承包进行统一招标。要紧密结合2022年质量监查和竣工验收情况,综合考虑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施工能力等情况,优先推荐进度快、质量好的企业参与本年度工程施工;在招标和采购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供暖设备应依法取得的质量认证、中标企业必须履行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建立年度招投标工作档案,定期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设备厂家有序生产,保障设备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5.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配套电网工程红线、规划用地办理等相关前期政策给予支持,采取“并行办理、容缺办理”等措施,要提高办事效率,要统筹兼顾,动员乡村力量深入做好线路通道树障清理工作,保障配套电网建设稳步推进。 (略) (略) 要根据确村确户情况,迅速组织办理项目核准(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加快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确保4月20日前完成配套电网工程的项目核准(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9月20日前完工投运。要严格配套工程施工标准,严格工程线缆、配电箱使用规范,规范表箱安装位置和参数,保障工程质量。做好与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的统筹衔接, (略) 低电压、裸导线、变压器过载、线路老化等问题。考虑用户电炊具等其他用电负荷增长需求,适当预留供电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配套电网建设与群众需求无缝衔接,有效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群众煤改电需求。

牵头单位: (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草局

6.落实农户自筹资金。农户自筹资金根据电采暖项目(50平方米/户供暖面积)最终中标价格,超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部分,由农户承担(每户不得超过900元),农户自愿实施超出标准供暖面积部分的资金由农户承担。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要加强资金收缴工作动员,增强群众资金上缴主动性,确保自筹资金应收尽收,不遗不漏。市财政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得将煤改电农户自筹资金用于与煤改电工程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对工程建设结余资金,要采取统一退还或充值电表的方式及时返还给群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二)工程实施阶段(2023年4月—8月)

7.组织电采暖设备验收。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煤改电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到位一批、抽检一批的工作原则,及时对电采暖设备进行抽样送检。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施工企业举一反三、整改更换,确保设备质量过关。设备验收合格后,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统一建设安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8.组织电采暖设备安装。各乡(镇)、片 (略) 住建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按照“一户一图”、滚动推进的原则,组织中标企业逐户绘制入户工程施工图, (略) 的技术指导下,同步实施入户线路及户内改造,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项目建设中不得拆除农户现有取暖设施,不得对已完工富民安居房重新大拆大建。入户线路要适当提高标准,增加导线截面,预留后续电炊具等用电负荷增长空间。对主动申请提高改造标准的农户, (略) 入户改造工程户均中标价格标准,测算增加电采暖设备的单价(元/千瓦),原则上每户申请增加的电采暖设备按照2千瓦(含2千瓦)以下配置,新增部分费用由农户自担。要严格按照确村确户改造面积情况安装电采暖设备,严格扩大取暖面积申请流程,充分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科学控制改造规模。

牵头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略)

9.组织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结合2023年工程实施情况和群众意见建议,市住建局负责对电采暖建设安装、入户线及户内线路改造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明确工程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责任,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10.开展验收和经验总结。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入户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组织开展施工单位自验和监理单位验收,及时整改问题、纠正偏差。工程结束后,住建局要组织各乡(镇),采取逐乡逐村、全覆盖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并建立完善验收工作档案,做好长期管理。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0月1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煤改电工程完成情况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于11月 (略) 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上报,并形成 (略) 委、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 (略)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三)工程运维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

11.做好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 (略) 要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加强协调安排,完善调度机制,全力保障大负荷情况下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要不断深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民生可靠用电,全力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保护工作。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的,要抓紧抢修,无条件保障用户供暖用电。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第一原则,深入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的各类工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理。

牵头单位: (略)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做好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各乡(镇)、管委会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企业维护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分区分片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企业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切实保障煤改电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牵头单位:各乡(镇)、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城区供电中心、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13.开展电采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各乡(镇)、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问题引起清洁供暖设施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应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必要时要及时更换供暖热源,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对电采暖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和设备,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

牵头单位:各乡(镇)、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略) 城区供电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

14.保障煤炭应急供应。市工信局、发改委负责做好煤炭储备工作,积极引导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煤改电区域内要保障适度存煤,确保突发电力短缺期间用户取暖用煤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略) 煤改电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略) 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推进各项工作,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组 长:艾尼瓦尔·苏来曼(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建新(市委副书记、 (略) 长)

李 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赵 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克尤木·艾海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张志伟(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王宝龙(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夏玉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李勇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陶 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田 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万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轩(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义琼(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党组书记)

胡传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杨智江(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艾合麦提(依干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尼亚孜·吐逊(拜什吐格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麦尔江·亥麦尔(喀拉塔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尔孙阿依·买买提(托普鲁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尔肯·斯拉木(库木巴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麦尔旦·莫明(阿依库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建伟(国 (略) 副总工程师、城区供电中心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发改委,抽调各乡镇、片区、 (略) 直单位形成专业力量加强对工程建设一线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各乡(镇)、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严格落实煤改电工程主体责任,统筹本辖区煤改电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工程如期完工见效;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入户工程前期确村确户、编制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工程调度;市住建局负责煤改电工程招投标工作,抓好居民入户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强化指导工程技术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采暖设备、线缆等材料入场前质量抽检工作;市财政局加强对煤改电工程补助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不得用于与煤改电工程无关的支出; (略) 城区供电中心落实电网改造工程主体责任,推进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项目实施;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审批工作。

(二)督导推进机制。落实煤改电工程周调度机制,每周对确村确户、招投标、改造规模、设备类型、送检抽检、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调度,并按照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对调度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督促进度、解决问题、促进提升。

(三)绩效考核机制。将煤改电工作 (略) 绩效考核。结合日常调度、调研指导情况,对各乡(镇)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给予表扬,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助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略) 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 (略) 煤改电入户改造工程进度调度表

2.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农户改造规模明细表

3.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电网建设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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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2023〕18号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冬季采暖,改善用户供暖条件,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入户改造工程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工程实施和效用发挥,推广清洁取暖方式,改善用户供暖条件,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超前。按照50平方米/户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居民基本的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用户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 (略) 电力长远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需求,深入论证新建电网项目合理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落实各乡(镇)、片 (略) 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筹措改造资金,强化质量监管,形成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设备供应商及施工企业。

坚持统筹衔接、稳妥推进。做好煤改电工程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入户工程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改造工程与运维服务的衔接。在电力供应有保障、支持资金有着落、用户可承受的前提下,合理把握改造节奏和规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方式。强化电源、电网调度,做好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202 (略) 煤改电工程涉及6个乡(镇)、1个片区管委会、90个村(社区)、19258户居民。工程任务包括居民入户工程和配套电网建设,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规模配置电采暖设备,改造入户线路及户内线路;根据现有供电能力及新增电采暖负荷,计划新建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主要包括110千伏工程2项、10千伏及以下工程1项(110千伏项目为跨年度工程,38个10千伏项目打捆实施,为当年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安排

202 (略) 煤改电工程总投资26036.51万元,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投资6932.8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占37.5%;农户自筹资金占25%),占总投资的26.6%。配套电网建设投资19103.63万元( (略) 自筹和农网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占总投资的73.4%。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标准进行配置。平均每户费用3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50元/户、自治区财政补贴1350元/户、用户承担900元/户。

(二)配套电网工程。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3个,2023年投资19103.63万元。其中110千伏项目2个,投资4775万元,新增容量200兆伏安;10千伏及以下配网建设工程总项目1个(包含38个子项目),投资14328.63万元,建设线路251.51千米,新增容量52.6兆伏安。

四、主要任务

(一)工程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

1.精准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片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科学测算当地电网承载能力,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地有卷、市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标准,落实发改、住建、乡村振兴、供电公司等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搬迁安置等因素,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确村确户工作。确户对象仅限于本地农村常住农户,并有明确户主、确保采暖季有人居住。一人多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新增分户暂不予考虑。 (略) 城区供电中心负责对确村确户数据与电网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做到配套电网和煤改电工程协调推进,数据一经确认不再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住建局、 (略) 城区供电中心

2.制定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分片包联的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 (略) 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管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

3.广泛开展煤改电工程宣传。各乡(镇)、片区管委会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 (略) 乡、村三级力量,深入宣传煤改电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帮助农户算清成本账、经济账,持续增强煤改电工程的吸引力、影响力。加强对农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依托政策宣讲、农民夜校等载体,组织煤改电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电采暖设备操作培训,采取制作专题视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

牵头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责任单位: (略) 2023年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开展煤改电工程公开招标工作。按照技术指南标准,市住建局按照技术指 (略) 电采暖设备和施工总承包进行统一招标。要紧密结合2022年质量监查和竣工验收情况,综合考虑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施工能力等情况,优先推荐进度快、质量好的企业参与本年度工程施工;在招标和采购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供暖设备应依法取得的质量认证、中标企业必须履行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建立年度招投标工作档案,定期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设备厂家有序生产,保障设备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5.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配套电网工程红线、规划用地办理等相关前期政策给予支持,采取“并行办理、容缺办理”等措施,要提高办事效率,要统筹兼顾,动员乡村力量深入做好线路通道树障清理工作,保障配套电网建设稳步推进。 (略) (略) 要根据确村确户情况,迅速组织办理项目核准(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加快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确保4月20日前完成配套电网工程的项目核准(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9月20日前完工投运。要严格配套工程施工标准,严格工程线缆、配电箱使用规范,规范表箱安装位置和参数,保障工程质量。做好与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的统筹衔接, (略) 低电压、裸导线、变压器过载、线路老化等问题。考虑用户电炊具等其他用电负荷增长需求,适当预留供电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配套电网建设与群众需求无缝衔接,有效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群众煤改电需求。

牵头单位: (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草局

6.落实农户自筹资金。农户自筹资金根据电采暖项目(50平方米/户供暖面积)最终中标价格,超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部分,由农户承担(每户不得超过900元),农户自愿实施超出标准供暖面积部分的资金由农户承担。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要加强资金收缴工作动员,增强群众资金上缴主动性,确保自筹资金应收尽收,不遗不漏。市财政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不得将煤改电农户自筹资金用于与煤改电工程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对工程建设结余资金,要采取统一退还或充值电表的方式及时返还给群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二)工程实施阶段(2023年4月—8月)

7.组织电采暖设备验收。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煤改电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到位一批、抽检一批的工作原则,及时对电采暖设备进行抽样送检。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施工企业举一反三、整改更换,确保设备质量过关。设备验收合格后,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统一建设安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8.组织电采暖设备安装。各乡(镇)、片 (略) 住建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按照“一户一图”、滚动推进的原则,组织中标企业逐户绘制入户工程施工图, (略) 的技术指导下,同步实施入户线路及户内改造,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项目建设中不得拆除农户现有取暖设施,不得对已完工富民安居房重新大拆大建。入户线路要适当提高标准,增加导线截面,预留后续电炊具等用电负荷增长空间。对主动申请提高改造标准的农户, (略) 入户改造工程户均中标价格标准,测算增加电采暖设备的单价(元/千瓦),原则上每户申请增加的电采暖设备按照2千瓦(含2千瓦)以下配置,新增部分费用由农户自担。要严格按照确村确户改造面积情况安装电采暖设备,严格扩大取暖面积申请流程,充分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科学控制改造规模。

牵头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略)

9.组织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结合2023年工程实施情况和群众意见建议,市住建局负责对电采暖建设安装、入户线及户内线路改造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明确工程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责任,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10.开展验收和经验总结。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入户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组织开展施工单位自验和监理单位验收,及时整改问题、纠正偏差。工程结束后,住建局要组织各乡(镇),采取逐乡逐村、全覆盖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并建立完善验收工作档案,做好长期管理。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0月1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煤改电工程完成情况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于11月 (略) 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上报,并形成 (略) 委、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 (略)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三)工程运维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

11.做好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 (略) 要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加强协调安排,完善调度机制,全力保障大负荷情况下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要不断深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民生可靠用电,全力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保护工作。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的,要抓紧抢修,无条件保障用户供暖用电。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第一原则,深入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的各类工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理。

牵头单位: (略)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市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做好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各乡(镇)、管委会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企业维护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分区分片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企业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切实保障煤改电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牵头单位:各乡(镇)、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城区供电中心、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13.开展电采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各乡(镇)、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问题引起清洁供暖设施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应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必要时要及时更换供暖热源,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对电采暖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和设备,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

牵头单位:各乡(镇)、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略) 城区供电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管委会

14.保障煤炭应急供应。市工信局、发改委负责做好煤炭储备工作,积极引导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煤改电区域内要保障适度存煤,确保突发电力短缺期间用户取暖用煤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略) 煤改电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略) 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推进各项工作,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组 长:艾尼瓦尔·苏来曼(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建新(市委副书记、 (略) 长)

李 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赵 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克尤木·艾海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张志伟(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王宝龙(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夏玉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李勇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陶 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田 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万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轩(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义琼(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党组书记)

胡传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杨智江(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艾合麦提(依干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尼亚孜·吐逊(拜什吐格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麦尔江·亥麦尔(喀拉塔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尔孙阿依·买买提(托普鲁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尔肯·斯拉木(库木巴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麦尔旦·莫明(阿依库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建伟(国 (略) 副总工程师、城区供电中心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发改委,抽调各乡镇、片区、 (略) 直单位形成专业力量加强对工程建设一线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各乡(镇)、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红旗坡片区)严格落实煤改电工程主体责任,统筹本辖区煤改电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工程如期完工见效;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入户工程前期确村确户、编制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工程调度;市住建局负责煤改电工程招投标工作,抓好居民入户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强化指导工程技术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采暖设备、线缆等材料入场前质量抽检工作;市财政局加强对煤改电工程补助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不得用于与煤改电工程无关的支出; (略) 城区供电中心落实电网改造工程主体责任,推进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项目实施;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审批工作。

(二)督导推进机制。落实煤改电工程周调度机制,每周对确村确户、招投标、改造规模、设备类型、送检抽检、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调度,并按照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对调度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督促进度、解决问题、促进提升。

(三)绩效考核机制。将煤改电工作 (略) 绩效考核。结合日常调度、调研指导情况,对各乡(镇)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给予表扬,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助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略) 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 (略) 煤改电入户改造工程进度调度表

2.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农户改造规模明细表

3. (略) 2023年煤改电工程电网建设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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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政办〔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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