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北南(挂)2023-0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津北南(挂)2023-0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北南(挂)2023-0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北区志成路与南口路交口,其四至为:东至春环路,南至南口东路、博学道,西至南口路,北至津浦南路、京沪高铁。(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使用范围除规划保留津浦西沽机厂旧址内的老厂房、工业遗产、泵站配套现状电力设施、正在使用的地下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外,已完成其余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B地块内有文物保护单位,即津浦路西沽机厂旧址,根据《 (略) 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旧址内的德式老厂房、扇形老厂房为文物建筑,须予以保留。
2.B地块内的弹簧车间和缓冲轨道、厂区内铁路等为工业遗产保护规划中的特色保护建筑和保护元素,在局部保留建筑特色空间的同时,可结合整体方案进行改造。
3.该地块界外范围内现状保留给周边服务的泵站,其配套现状电力设施位于界内使用范围,随项目实施进行切改。土地整理单位承诺,待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进行切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4.B地块周边有文物保护单位(木质结构水塔),为妥善保护该文物保护单位,界内消防设施予以保留。土地整理单位承诺,待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进行切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5.界外南口路泵站压力排水管线(含检查井)沿规划津浦南路南侧界内使用范围接入志成路辅路现状管线,目前正在使用,不具备切改条件。土地整理单位承诺,待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进行切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土地整理单位负责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1815.2 | ≤4 | ≥5 | ≤80 | 87260.8 | A地块,含社区配套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 |
其他商务用地 | 51959.4 | ≤1.2 | ≥10 | ≤60 | 62351.2 | B地块 |
其他商务用地 | 1991.5 | ≤1.1 | ≥5 | ≤60 | 2190.6 | C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 | 55495.9 | ≤2.9 | ≥35 | ≤20 | *.1 | D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 | 16589.4 | ≤2.9 | ≥35 | ≤20 | 48109.2 | E地块 |
服务设施用地 | 5100 | ≤0.8 | ≥35 | ≤45 | 4080 | F地块 |
环卫用地 | 855.6 | 300 | G地块 |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办公、教育、公用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办公40年、教育50年、公用设施50年,挂牌起始价为*万元(其中A、B、C地块出让起始价为54000万元,D、E、F、G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万元)。
其他要求:
1.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
2. (略)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项目需符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
4.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5.居住部分(D、E、F、G地块)按起始价加竞价溢价额作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商业、办公部分(A、B、C地块)按起始价作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6.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保护, (略) 文物局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调查发现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三座文物保护建筑,分别是德国老厂房、扇形老厂房和水塔,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津浦路西沽机厂旧址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7.该地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1)该地块共分为A、B、C、D、E、F、G七个地块,其中A、B地块建筑面积(除社区配套外)由受让人全部自持,自持年限为40年。
(2)按照河北区人民政府 (略) 规划设计及产业布局要求,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需与河北区人民政府签订相关产业协议。
8.该地块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9.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10.该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11.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的最高限价为*万元。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64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23年6月25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7:30。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5日。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5日。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挂牌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7日上午10:15。
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88号)接受报价,挂牌截止日2023年6月27日上午10:15后不再接受报价。报价地点为和平区曲阜道88号207室,电话:*。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摇号结果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土地竞买联系单位: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地块情况咨询联系人:桑女士
联系电话:(022)*
竞买报名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
规划咨询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22)*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3年5月26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北南(挂)2023-0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河北区志成路与南口路交口,其四至为:东至春环路,南至南口东路、博学道,西至南口路,北至津浦南路、京沪高铁。(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使用范围除规划保留津浦西沽机厂旧址内的老厂房、工业遗产、泵站配套现状电力设施、正在使用的地下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外,已完成其余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B地块内有文物保护单位,即津浦路西沽机厂旧址,根据《 (略) 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旧址内的德式老厂房、扇形老厂房为文物建筑,须予以保留。
2.B地块内的弹簧车间和缓冲轨道、厂区内铁路等为工业遗产保护规划中的特色保护建筑和保护元素,在局部保留建筑特色空间的同时,可结合整体方案进行改造。
3.该地块界外范围内现状保留给周边服务的泵站,其配套现状电力设施位于界内使用范围,随项目实施进行切改。土地整理单位承诺,待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进行切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4.B地块周边有文物保护单位(木质结构水塔),为妥善保护该文物保护单位,界内消防设施予以保留。土地整理单位承诺,待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进行切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5.界外南口路泵站压力排水管线(含检查井)沿规划津浦南路南侧界内使用范围接入志成路辅路现状管线,目前正在使用,不具备切改条件。土地整理单位承诺,待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进行切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土地整理单位负责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1815.2 | ≤4 | ≥5 | ≤80 | 87260.8 | A地块,含社区配套建筑面积8050平方米 |
其他商务用地 | 51959.4 | ≤1.2 | ≥10 | ≤60 | 62351.2 | B地块 |
其他商务用地 | 1991.5 | ≤1.1 | ≥5 | ≤60 | 2190.6 | C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 | 55495.9 | ≤2.9 | ≥35 | ≤20 | *.1 | D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 | 16589.4 | ≤2.9 | ≥35 | ≤20 | 48109.2 | E地块 |
服务设施用地 | 5100 | ≤0.8 | ≥35 | ≤45 | 4080 | F地块 |
环卫用地 | 855.6 | 300 | G地块 |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办公、教育、公用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办公40年、教育50年、公用设施50年,挂牌起始价为*万元(其中A、B、C地块出让起始价为54000万元,D、E、F、G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万元)。
其他要求:
1.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
2. (略)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项目需符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
4.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5.居住部分(D、E、F、G地块)按起始价加竞价溢价额作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商业、办公部分(A、B、C地块)按起始价作为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6.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保护, (略) 文物局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调查发现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三座文物保护建筑,分别是德国老厂房、扇形老厂房和水塔,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津浦路西沽机厂旧址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7.该地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1)该地块共分为A、B、C、D、E、F、G七个地块,其中A、B地块建筑面积(除社区配套外)由受让人全部自持,自持年限为40年。
(2)按照河北区人民政府 (略) 规划设计及产业布局要求,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需与河北区人民政府签订相关产业协议。
8.该地块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9.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10.该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11.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的最高限价为*万元。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64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23年6月25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7:30。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未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也未与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竞买的承诺书。
3.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
4.竞买企业报名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提交其购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未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未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的承诺。
5.竞买企业报名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企业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5日。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5日。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挂牌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7日上午10:15。
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88号)接受报价,挂牌截止日2023年6月27日上午10:15后不再接受报价。报价地点为和平区曲阜道88号207室,电话:*。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摇号结果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土地竞买联系单位: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地块情况咨询联系人:桑女士
联系电话:(022)*
竞买报名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
规划咨询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22)*
(略)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3年5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