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
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
交易项目名称 | 清河路(原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5.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6.8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号) | ||||
出租人名称 | (略)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房产名称:清河路(原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 出租期限:3年 出租用途:商业经营 产权人: (略) (略) 产权证明:淮房字第*号 地理位置:清河路(原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 类型: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194平方米 楼层:1层 电梯:无 装修:有 装修期赠送期限:无 现状:在租 交通及配套: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优先权: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0066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30日 | ||||
租金估价 | */年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年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限于:商业经营;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承租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资格;独立法人须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三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自然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实力,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2、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其他对该地块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生产经营。(提供承诺书原件) 3、承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正常缴纳租金,并且需要事先将方案交出租方审定同意后再施工,施工时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提供承诺书原件) 4、房屋租赁期间内产生的水、电,门前3包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使用煤炉等明火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施(水、电、气等),如需装潢,须提前告知招租方。(提供承诺书原件) 5、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报名人请详细阅读(附件合同),一经报名,视为认可合同所有条款。(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决策文件 评估报告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新合同、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 3、“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内部同意承租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交易中心) | 胡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去报名 |
交易项目名称 | 清河路(原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5.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6.8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号) | ||||
出租人名称 | (略)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房产名称:清河路(原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 出租期限:3年 出租用途:商业经营 产权人: (略) (略) 产权证明:淮房字第*号 地理位置:清河路(原引河路)综合办公楼一楼南侧商铺 类型: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194平方米 楼层:1层 电梯:无 装修:有 装修期赠送期限:无 现状:在租 交通及配套: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优先权: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0066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30日 | ||||
租金估价 | */年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年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限于:商业经营;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承租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资格;独立法人须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三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自然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实力,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2、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其他对该地块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生产经营。(提供承诺书原件) 3、承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正常缴纳租金,并且需要事先将方案交出租方审定同意后再施工,施工时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提供承诺书原件) 4、房屋租赁期间内产生的水、电,门前3包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使用煤炉等明火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施(水、电、气等),如需装潢,须提前告知招租方。(提供承诺书原件) 5、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报名人请详细阅读(附件合同),一经报名,视为认可合同所有条款。(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决策文件 评估报告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新合同、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 3、“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内部同意承租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交易中心) | 胡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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