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更鑫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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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更鑫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挂牌公告

长沙更鑫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3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略) 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GYZC*
交易分类 国有资产类 所属管辖范围 (略)

(略) 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7日(2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6月27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680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0731—*(宋女士)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5月30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GQZR0009

挂牌价格

21579.39 万元(其中股权为499.89万元,债权为2107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5月3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6月27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 (略)

住所

(地址)

(略) 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69J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71,238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黄根明

主要负责人

/

持有股权比例

49%

本次转让比例

49%

国有产权涉及

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注册地)

(略) 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2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房地产租赁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法定代表人

秦贵光

职工人数

其中在岗: 人

转让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情况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略) (略) 更新 (略)

51%

2

长沙 (略)

49%

3

4

5

6

7

8

9

10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信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 年 5 月10 日

核准(√)

备案(√)

资产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44019.35

评估价值

44039.56

负债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43019.38

评估价值

43019.38

所有者权益(万元)

账面价值

999.96

评估价值

1020.18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21579.39(其中股权为499.89,债权为21079.*)。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年 份

营业收入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3(1-3月)年

0

0

-0.*

-0.*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长沙 (略) 股东决定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略) 股东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略) 天心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略) (略) 请示报告单(NO.*)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略) (略) 更新 (略) 与长沙 (略) 、 (略) (略) 更新 (略) 已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在联交所备查)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6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6800 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拟转让标的系长沙 (略) 持有的 (略) 49%股权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长沙 (略) 持有的对 (略) 的210,794,985.33元债权,本次标的转让总价款包括了上述49%股权以及210,794,985.33元债权的转让对价。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7、2023年3月31日前,长沙 (略) 已向 (略) 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合计20,869.1万元,按照年化6%利率计算股东借款利息,2023年3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股东借款利息已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标的债权中。2023年3月31日后,转让标的企业仍按年化6%利率承担前述转让方提供的股东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计算至49%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含当日,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总价款。前述评估基准日后的利息,受让方应在完成49%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由转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

8、2023年3月31日后,长沙 (略) 按照股权比例向 (略) 支付/投入的全部款项(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除外)作为其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的、新的股东借款(如有),按年化6%利率计算利息,以转让方实际投入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转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相应股东借款之日止。在受让方获得49%股权,且完成49%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前述转让方于2023年3月31日之后提供的股东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如有)。

9、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参与本股权转让程序,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方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土地出让文件及协议、《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以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明确知悉并接受上述文件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情况等事项,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据此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12、意向受让方在获取本次转让标的后,须按照《履约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限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实缴)。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前20强(以福布斯公布《财富(FORTUNE)》为准)。

3.意向受让方( (略) )于2021年、2022年两年内在天心区纳税金额不低于6.5亿元。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评标方法及标准

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

联系人

宋婷

电话

0731—*


长沙更鑫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3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略) 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GYZC*
交易分类 国有资产类 所属管辖范围 (略)

(略) 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7日(2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6月27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680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0731—*(宋女士)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5月30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49%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GQZR0009

挂牌价格

21579.39 万元(其中股权为499.89万元,债权为2107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5月3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6月27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 (略)

住所

(地址)

(略) 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69J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71,238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黄根明

主要负责人

/

持有股权比例

49%

本次转让比例

49%

国有产权涉及

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注册地)

(略) 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2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房地产租赁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法定代表人

秦贵光

职工人数

其中在岗: 人

转让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情况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略) (略) 更新 (略)

51%

2

长沙 (略)

49%

3

4

5

6

7

8

9

10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信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 年 5 月10 日

核准(√)

备案(√)

资产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44019.35

评估价值

44039.56

负债总额(万元)

账面价值

43019.38

评估价值

43019.38

所有者权益(万元)

账面价值

999.96

评估价值

1020.18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21579.39(其中股权为499.89,债权为21079.*)。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年 份

营业收入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3(1-3月)年

0

0

-0.*

-0.*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长沙 (略) 股东决定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略) 股东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略) 天心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略) (略) 请示报告单(NO.*)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略) (略) 更新 (略) 与长沙 (略) 、 (略) (略) 更新 (略) 已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在联交所备查)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6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6800 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拟转让标的系长沙 (略) 持有的 (略) 49%股权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长沙 (略) 持有的对 (略) 的210,794,985.33元债权,本次标的转让总价款包括了上述49%股权以及210,794,985.33元债权的转让对价。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7、2023年3月31日前,长沙 (略) 已向 (略) 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合计20,869.1万元,按照年化6%利率计算股东借款利息,2023年3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股东借款利息已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标的债权中。2023年3月31日后,转让标的企业仍按年化6%利率承担前述转让方提供的股东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计算至49%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含当日,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总价款。前述评估基准日后的利息,受让方应在完成49%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并由转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

8、2023年3月31日后,长沙 (略) 按照股权比例向 (略) 支付/投入的全部款项(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除外)作为其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的、新的股东借款(如有),按年化6%利率计算利息,以转让方实际投入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转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相应股东借款之日止。在受让方获得49%股权,且完成49%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前述转让方于2023年3月31日之后提供的股东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如有)。

9、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参与本股权转让程序,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方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土地出让文件及协议、《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以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明确知悉并接受上述文件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情况等事项,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据此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12、意向受让方在获取本次转让标的后,须按照《履约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限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实缴)。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前20强(以福布斯公布《财富(FORTUNE)》为准)。

3.意向受让方( (略) )于2021年、2022年两年内在天心区纳税金额不低于6.5亿元。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评标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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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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