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方府公告〔2023〕33号 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21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大方县猫场镇碧脚社区,对江镇花果社区,安乐乡尚寨村、偏坡村,东关乡龙泉村、罗寨社区、合中村,核桃乡石艳村,长石镇街群社区。二、土地征收面积该批次征收土地面积21.6638公顷(农用地21.3782公顷〈耕地 7.2275 公顷、林地 11.2884 公顷、园地 0.782 公顷、其他农用地 2.0803 公顷〉、未利用地0.1616公顷、建设用地 0.1240公顷)。三、补偿标准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江镇、核桃乡、东关乡、安乐乡执行第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长石镇、猫场镇执行第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按实际产值进行补偿。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它事项(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后的7日内持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实际丈量的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二)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方府公告〔2023〕33号 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21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大方县猫场镇碧脚社区,对江镇花果社区,安乐乡尚寨村、偏坡村,东关乡龙泉村、罗寨社区、合中村,核桃乡石艳村,长石镇街群社区。二、土地征收面积该批次征收土地面积21.6638公顷(农用地21.3782公顷〈耕地 7.2275 公顷、林地 11.2884 公顷、园地 0.782 公顷、其他农用地 2.0803 公顷〉、未利用地0.1616公顷、建设用地 0.1240公顷)。三、补偿标准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江镇、核桃乡、东关乡、安乐乡执行第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长石镇、猫场镇执行第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按实际产值进行补偿。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它事项(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后的7日内持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实际丈量的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二)凡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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