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自然资告〔2023〕210号:扶绥县2023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扶自然资告〔2023〕210号:扶绥县2023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扶绥县人民政府批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米) | ||||||||
2023-06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48号 | 6 | 城镇住宅用地 | 3.5≤容积率≤5.0 | / | / | ≤20 | 70 | 1.1 | 1.1 | 0.1万元及其整倍数 |
2023-13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东一巷52-1号 | 8.46 | 2.1 | 2.1 | |||||||
2023-15-7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7号 | 12.59 | 3.5≤容积率≤6.0 | / | / | ≤23 | 3.3 | 3.3 | |||
2023-15-9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9号 | 10.32 | 2.7 | 2.7 | |||||||
备注 | 1.2023-06、2023-13号地块建筑限高≤20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5层。 2.2023-15-7、2023-15-9号地块建筑限高≤23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6层。 3.表中各地块出让起始价不含挂牌交易服务费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税费,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以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为准。 |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与竞买者,禁止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法定节假日),到扶绥县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所(扶绥县松江路20号副楼201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法定节假日),到扶绥县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所(扶绥县松江路20号副楼201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6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并注明地块编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代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3年6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地点及时间如下:
(一)地点: (略) 石景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二)各地块挂牌时间:
1.2023-06号地块自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9时00分。
2.2023-13号地块自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
3.2023-15-7号地块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10时00分。
4.2023-15-9号地块自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10时30分。
七、供地条件
(一)本次供应地块为净地出让。
(二)供应地块面积以实地勘测为准。
八、其他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石景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李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0771-*、0771-*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支行
银行账号:*
十、查询网址
http://**( (略) 场网)。
http://**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http://** (扶绥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经扶绥县人民政府批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米) | ||||||||
2023-06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48号 | 6 | 城镇住宅用地 | 3.5≤容积率≤5.0 | / | / | ≤20 | 70 | 1.1 | 1.1 | 0.1万元及其整倍数 |
2023-13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东一巷52-1号 | 8.46 | 2.1 | 2.1 | |||||||
2023-15-7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7号 | 12.59 | 3.5≤容积率≤6.0 | / | / | ≤23 | 3.3 | 3.3 | |||
2023-15-9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9号 | 10.32 | 2.7 | 2.7 | |||||||
备注 | 1.2023-06、2023-13号地块建筑限高≤20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5层。 2.2023-15-7、2023-15-9号地块建筑限高≤23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6层。 3.表中各地块出让起始价不含挂牌交易服务费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税费,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以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为准。 |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与竞买者,禁止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法定节假日),到扶绥县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所(扶绥县松江路20号副楼201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法定节假日),到扶绥县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所(扶绥县松江路20号副楼201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6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并注明地块编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代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3年6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地点及时间如下:
(一)地点: (略) 石景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二)各地块挂牌时间:
1.2023-06号地块自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9时00分。
2.2023-13号地块自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
3.2023-15-7号地块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10时00分。
4.2023-15-9号地块自2023年6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9日10时30分。
七、供地条件
(一)本次供应地块为净地出让。
(二)供应地块面积以实地勘测为准。
八、其他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石景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李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0771-*、0771-*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支行
银行账号:*
十、查询网址
http://**( (略) 场网)。
http://**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http://** (扶绥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