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松江区石湖荡镇单元20-0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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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松江区石湖荡镇单元20-01号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3)第3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石湖荡镇SJS50002单元20-01号地块

东至长衫河、南至育恩路,西至延寿路,北至云礼路

九级

3.81

1.8

20-01:征收安置房

20-01:征收安置房70年

29224.00

上海汇 (略)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62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不少于600平方米(计容),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于200平方米(不计容),新建公厕不少于7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食堂不少于2620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不少于1030平方米(不计容),南侧拟同步出让的 22-02 地块内规划配建养育托管点1处,上述配建的设施,设施均可与周边共享,允许根据建筑方案在同一开发主体建设的本单元 20-01、21-01、22-02 地块之间统筹,需保证设施类型和总量不减少。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 %,计 54880.99 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68601.2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392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6月1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庄春涛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07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3)第3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石湖荡镇SJS50002单元20-01号地块

东至长衫河、南至育恩路,西至延寿路,北至云礼路

九级

3.81

1.8

20-01:征收安置房

20-01:征收安置房70年

29224.00

上海汇 (略)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62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不少于600平方米(计容),生活服务点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于200平方米(不计容),新建公厕不少于7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食堂不少于2620平方米(不计容),便民生活服务中心不少于1030平方米(不计容),南侧拟同步出让的 22-02 地块内规划配建养育托管点1处,上述配建的设施,设施均可与周边共享,允许根据建筑方案在同一开发主体建设的本单元 20-01、21-01、22-02 地块之间统筹,需保证设施类型和总量不减少。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 %,计 54880.99 平方米以上。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68601.2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包括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392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6月1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庄春涛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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