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陈家镇单元56-26地块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陈家镇单元56-26地块
(略) 崇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如果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改变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地块内需配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整体教学用房,涉及教学实训用房40739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及行政管理15331平方米、生活用房47966平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及特色教室18354平方米(包含艺术教室2215平方米、兴趣特色教室738平方米、电子阅览室692平方米、多功能教室(实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9094平方米)、开放式校园配套设施16135平方米(包含剧场5814平方米、黑匣子剧场973平方米、游泳馆和室内体育馆6245平方米、运动水上码头302平方米、艺术中心1662平方米、学生社会实践中心1139平方米),局部可以做适当调整。 4、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5、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6、本出让宗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5(%)。 7、本出让宗地应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9)、《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DGTJ08-2108《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8、本出让宗地BIM建设管理要求: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9、本出让宗地绿地率为35%。 10、本出让宗地应设置(1)干、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四分类垃圾投放点,投放点的数量按服务半径120米设置一处投放点,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2)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施和湿垃圾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3)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建筑装潢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 12、本出让宗地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应配建不少于13852.52平方米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13、本出让宗地代建建筑屋顶,按相关要求设置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1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15、建议受让方主动与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区科委)和基站建设方铁塔运营商协商基站位置,确保本地块内预留新增3个宏基站站址,基站设施权属方为铁塔运营商。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6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97号
单 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崇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如果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改变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地块内需配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整体教学用房,涉及教学实训用房40739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及行政管理15331平方米、生活用房47966平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及特色教室18354平方米(包含艺术教室2215平方米、兴趣特色教室738平方米、电子阅览室692平方米、多功能教室(实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9094平方米)、开放式校园配套设施16135平方米(包含剧场5814平方米、黑匣子剧场973平方米、游泳馆和室内体育馆6245平方米、运动水上码头302平方米、艺术中心1662平方米、学生社会实践中心1139平方米),局部可以做适当调整。 4、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5、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6、本出让宗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5(%)。 7、本出让宗地应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9)、《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DGTJ08-2108《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8、本出让宗地BIM建设管理要求: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9、本出让宗地绿地率为35%。 10、本出让宗地应设置(1)干、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四分类垃圾投放点,投放点的数量按服务半径120米设置一处投放点,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2)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施和湿垃圾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3)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建筑装潢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 12、本出让宗地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应配建不少于13852.52平方米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13、本出让宗地代建建筑屋顶,按相关要求设置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1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15、建议受让方主动与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区科委)和基站建设方铁塔运营商协商基站位置,确保本地块内预留新增3个宏基站站址,基站设施权属方为铁塔运营商。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6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97号
单 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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