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陈家镇单元56-2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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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陈家镇单元56-26地块

(略) 崇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崇协信示字(2023)第1号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5单元56-26地块

东至碧庭路绿化带、南至东滩大道绿化带,西至56-24地块绿化带,北至朱雀河绿化带

九级

11.54

1.2

教育用地

教育用地:50年

1、本项目规划建设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及寄宿制非学历职业培训相结合的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暂定约3500人(其中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约2200人、寄宿制非学历职业培训1200-1300人),中职学历教育阶段为非营利性。

2、如果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改变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地块内需配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整体教学用房,涉及教学实训用房40739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及行政管理15331平方米、生活用房47966平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及特色教室18354平方米(包含艺术教室2215平方米、兴趣特色教室738平方米、电子阅览室692平方米、多功能教室(实习演播室、研讨型精品自动录播教室、网络互动教室等)5615平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9094平方米)、开放式校园配套设施16135平方米(包含剧场5814平方米、黑匣子剧场973平方米、游泳馆和室内体育馆6245平方米、运动水上码头302平方米、艺术中心1662平方米、学生社会实践中心1139平方米),局部可以做适当调整。

4、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5、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6、本出让宗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5(%)。

7、本出让宗地应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9)、《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DGTJ08-2108《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8、本出让宗地BIM建设管理要求: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9、本出让宗地绿地率为35%。

10、本出让宗地应设置(1)干、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四分类垃圾投放点,投放点的数量按服务半径120米设置一处投放点,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2)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施和湿垃圾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3)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建筑装潢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

12、本出让宗地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应配建不少于13852.52平方米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13、本出让宗地代建建筑屋顶,按相关要求设置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1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15、建议受让方主动与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区科委)和基站建设方铁塔运营商协商基站位置,确保本地块内预留新增3个宏基站站址,基站设施权属方为铁塔运营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97号

单 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略) 崇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崇协信示字(2023)第1号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5单元56-26地块

东至碧庭路绿化带、南至东滩大道绿化带,西至56-24地块绿化带,北至朱雀河绿化带

九级

11.54

1.2

教育用地

教育用地:50年

1、本项目规划建设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及寄宿制非学历职业培训相结合的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暂定约3500人(其中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约2200人、寄宿制非学历职业培训1200-1300人),中职学历教育阶段为非营利性。

2、如果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改变教育用地土地用途,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地块内需配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整体教学用房,涉及教学实训用房40739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及行政管理15331平方米、生活用房47966平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及特色教室18354平方米(包含艺术教室2215平方米、兴趣特色教室738平方米、电子阅览室692平方米、多功能教室(实习演播室、研讨型精品自动录播教室、网络互动教室等)5615平方米、产教研融合特色实训中心9094平方米)、开放式校园配套设施16135平方米(包含剧场5814平方米、黑匣子剧场973平方米、游泳馆和室内体育馆6245平方米、运动水上码头302平方米、艺术中心1662平方米、学生社会实践中心1139平方米),局部可以做适当调整。

4、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

5、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6、本出让宗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5(%)。

7、本出让宗地应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9)、《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DGTJ08-2108《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8、本出让宗地BIM建设管理要求: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9、本出让宗地绿地率为35%。

10、本出让宗地应设置(1)干、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四分类垃圾投放点,投放点的数量按服务半径120米设置一处投放点,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2)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施和湿垃圾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3)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建筑装潢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

12、本出让宗地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应配建不少于13852.52平方米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13、本出让宗地代建建筑屋顶,按相关要求设置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1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15、建议受让方主动与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区科委)和基站建设方铁塔运营商协商基站位置,确保本地块内预留新增3个宏基站站址,基站设施权属方为铁塔运营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97号

单 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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