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千自然资招拍挂字202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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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千自然资招拍挂字202302号

千自然资招拍挂字(2023)02号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千阳县人民政府 批准,千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QY2023-01

位于南寨镇 苹果大道北 侧、中干路

以西

46104.0 m2

(69.16亩)

仓储用地

50

802.21

160.00

5.00

备注:(1)此地块为“标准地”出让; (2)成交价款=(起始价+加价幅度)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开发建设要求满足:(1)控制性指标:容积率≤1.0;固 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用地定额标准:2015 版建 设用地定额标准;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

综合能耗:≤1.3吨标煤/万元。

(2)其余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 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 挂牌公告时间

**日9时至**日17时止。


四、 挂牌报名时间

**日9时至**日17时止。本次 挂牌不接受邮寄或网上报名。

五、 挂牌交易时间

**日10时至**日16时止(节假 日不交易)。

六、 竞买申请的办理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附件),一律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竞买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时间 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挂牌成交后,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 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 精神,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者向千阳县税务局申报缴纳。申请竞 买保证金及挂牌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基准货币。

七、出让方式及竞得人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有底价出让”、“价高者竞得”的原则 确定竞得人。出价高于挂牌起始价且最高者为竞得人。

竞得价低于出让底价的,出让不成交,宗地流拍;竞得价高 于(或等于)出让底价,成交有效。

八、 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 资金证明(金融部门出具)原件;

7、 竞买保证金交付凭据;

8、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

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9、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出让人: 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千阳县城东大街14号

联系电话:(0917)*

电子邮箱: *@*63.com

特此公告

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千自然资招拍挂字(2023)02号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千阳县人民政府 批准,千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QY2023-01

位于南寨镇 苹果大道北 侧、中干路

以西

46104.0 m2

(69.16亩)

仓储用地

50

802.21

160.00

5.00

备注:(1)此地块为“标准地”出让; (2)成交价款=(起始价+加价幅度)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开发建设要求满足:(1)控制性指标:容积率≤1.0;固 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用地定额标准:2015 版建 设用地定额标准;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

综合能耗:≤1.3吨标煤/万元。

(2)其余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 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 挂牌公告时间

**日9时至**日17时止。


四、 挂牌报名时间

**日9时至**日17时止。本次 挂牌不接受邮寄或网上报名。

五、 挂牌交易时间

**日10时至**日16时止(节假 日不交易)。

六、 竞买申请的办理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附件),一律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竞买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时间 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挂牌成交后,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 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 精神,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者向千阳县税务局申报缴纳。申请竞 买保证金及挂牌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基准货币。

七、出让方式及竞得人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有底价出让”、“价高者竞得”的原则 确定竞得人。出价高于挂牌起始价且最高者为竞得人。

竞得价低于出让底价的,出让不成交,宗地流拍;竞得价高 于(或等于)出让底价,成交有效。

八、 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 资金证明(金融部门出具)原件;

7、 竞买保证金交付凭据;

8、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

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9、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出让人: 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千阳县城东大街14号

联系电话:(0917)*

电子邮箱: *@*63.com

特此公告

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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