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长港路原舒克大饭堂、超市门面3年期承租权项目
沙市区长港路原舒克大饭堂、超市门面3年期承租权项目
【发稿时间 :2023-06-09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5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6-09 至 2023-06-25 | ||
项目编号:C23044-5 | 保证金:1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职工改制留守处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沙市区长港路(原舒克大饭堂、超市)门面3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0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5 |
项目编号 | C23044-5 | 挂牌价格 | 5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期且不计算在租期内。 |
首年租金(万元) | 50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50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25.22㎡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使用中 | ||
标的介绍 | 标 (略) 区长港路(原舒克大饭堂、超市)的门面,租赁面积1525.22㎡,租期为3年,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目前处于使用中状态。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职工改制留守处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30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古城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07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0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5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5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1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0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出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与承租方办理门面移交手续。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租赁资产《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新承租户竞得租赁权,出租方将负责租赁标的的清场工作。 2、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现面积等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租金10%的租赁押金。 4、出租方对承租方仅提供租金收款收据,不提供租金税务发票。 5、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08号)。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 ||
开户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 |||
账号:*39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现场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略) 国信 (略)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716-* |
【发稿时间 :2023-06-09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5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6-09 至 2023-06-25 | ||
项目编号:C23044-5 | 保证金:1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职工改制留守处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沙市区长港路(原舒克大饭堂、超市)门面3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0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5 |
项目编号 | C23044-5 | 挂牌价格 | 5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期且不计算在租期内。 |
首年租金(万元) | 50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50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25.22㎡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使用中 | ||
标的介绍 | 标 (略) 区长港路(原舒克大饭堂、超市)的门面,租赁面积1525.22㎡,租期为3年,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目前处于使用中状态。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职工改制留守处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30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古城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07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0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5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5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1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0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出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与承租方办理门面移交手续。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租赁资产《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新承租户竞得租赁权,出租方将负责租赁标的的清场工作。 2、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现面积等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租金10%的租赁押金。 4、出租方对承租方仅提供租金收款收据,不提供租金税务发票。 5、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08号)。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 ||
开户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 |||
账号:*39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现场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略) 国信 (略)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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