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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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法前后不一致,后因环境问题为由阻挠项目推进,其表示海口如意岛十年前已签合同,但资规局以环境问题阻挠项目推进,其投诉过12345,但资规局转办后不了了之,质疑海口资规局故意以环境问题操作,使项目拖拉。其反馈海口如意岛项目当地批复面积与国家批复面积不相符,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问题,质疑部门相互包庇,不作为。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属第2批次,受理编号:SJ2023HK0027,承办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办时间:2023年6月9日15时30分,办理时间6月10日9点。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核查故意以环境问题阻挠海口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致海口如意岛项目当地批复面积与国家批复面积不相符,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问题,质疑部门相互包庇,不作为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海口如意岛围填海项目,该项 (略) 东海岸北侧白沙浅滩海域,距东海岸和南渡江口约4.4公里。2011年12月2日,原国家海洋局批准《 (略) 如意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填海总面积控制在716公顷以内。2012年5月23日,通过公开挂牌, (略) 与 (略) 联合体以30亿元竞得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 号)“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的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是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的重要依据。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要求。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用海,还必须按照《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个进行申请审批。在区域内建设的每个用海项目,用海单位或个人都要单独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区域建设用海不得整体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略) 填海指标的限制, (略) 海洋与渔业厅未能一次性给予如意岛项目716 公顷的用海指标,而是分三期给予填海指标,项目拟分三期进行确权。

(一)如意岛一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情况

(略) 人民政府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订版规定的27公顷以下的围填海 (略) 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于2013年7月以行政审批方式审批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第一期14宗共计247.9148公顷的海域使用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如意岛二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情况

(略) 人民政府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订版规定的27公顷以下的围填海 (略) 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于2013年4月以行政审批方式审批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第二期6宗共计138.2166公顷的海域使用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情况

《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于2014年11月2 (略)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2015年1月起实施。新修订的办 (略) 县人民政府填海造地项目的海域使用审批权限;50公顷以下的填海项目用海, (略) 人民政府审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应当进入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为加快推进如意岛三期项目329.8686公顷的海域使用审批, (略) 海洋和渔业局于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4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审批项目用海:

第一次:2014年9月, (略) 海洋和渔业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如意岛第三期项目填海计划指标 329.8686 公顷,因当时新修订的《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略) 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请人大讨论通过, (略) 领导的批示精神,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次:如意岛公司于2015 (略) 提出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希望同意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我市于201 (略) 政府申请以行政审批方式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手续。原省海洋与渔业厅认为应按照新修订的《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第三次:如意岛公司在2016 (略) 提出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希望同意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我市于201 (略) 政府请示以行政方式为如意岛三期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省法制办、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坚持认为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第四次:如意岛公司于2017 (略) 提出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同意如意岛三期项目用海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希望尽快办理海域手续。我市于2017 (略) 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办理项目海域使用权,原省海洋厅于2017年5月2日受理,并分别在6、7月完成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专家评审。因“双督察”进入海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7年8月暂停了办理如意岛项目三期海域使用的相关手续。

2018年7月,《 (略)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实施,根据关于“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的通知精神,因如意岛项目不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如意岛三期项目无法再继续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23年6月10日上午9时,我局孙永光总工程师组织海域海岛科查阅资料,核查相关情况。市民所反映的为故意以环境问题阻挠海口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致海口如意岛项目当地批复面积与国家批复面积不相符的问题。经查阅资料,原国家海洋局批准《 (略) 如意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划填海总面积控制在716公顷以内,项目一、二期386.1314公顷海域使用已审批,三期项目329.8686 公顷未审批。三期项目未获审批的原因主要为新修订的《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实施, (略) 坚持希望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错过了办理手续的最佳时机;《 (略)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实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经核查,我市及相关部门在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手续的过程中主动作为, (略) (略) 相关部门,不存在违规操作,部门相互包庇,不作为的问题。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信访件不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无。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0日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法前后不一致,后因环境问题为由阻挠项目推进,其表示海口如意岛十年前已签合同,但资规局以环境问题阻挠项目推进,其投诉过12345,但资规局转办后不了了之,质疑海口资规局故意以环境问题操作,使项目拖拉。其反馈海口如意岛项目当地批复面积与国家批复面积不相符,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问题,质疑部门相互包庇,不作为。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属第2批次,受理编号:SJ2023HK0027,承办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办时间:2023年6月9日15时30分,办理时间6月10日9点。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核查故意以环境问题阻挠海口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致海口如意岛项目当地批复面积与国家批复面积不相符,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问题,质疑部门相互包庇,不作为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海口如意岛围填海项目,该项 (略) 东海岸北侧白沙浅滩海域,距东海岸和南渡江口约4.4公里。2011年12月2日,原国家海洋局批准《 (略) 如意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填海总面积控制在716公顷以内。2012年5月23日,通过公开挂牌, (略) 与 (略) 联合体以30亿元竞得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 号)“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的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是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的重要依据。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要求。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用海,还必须按照《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个进行申请审批。在区域内建设的每个用海项目,用海单位或个人都要单独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区域建设用海不得整体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略) 填海指标的限制, (略) 海洋与渔业厅未能一次性给予如意岛项目716 公顷的用海指标,而是分三期给予填海指标,项目拟分三期进行确权。

(一)如意岛一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情况

(略) 人民政府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订版规定的27公顷以下的围填海 (略) 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于2013年7月以行政审批方式审批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第一期14宗共计247.9148公顷的海域使用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如意岛二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情况

(略) 人民政府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订版规定的27公顷以下的围填海 (略) 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于2013年4月以行政审批方式审批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第二期6宗共计138.2166公顷的海域使用并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情况

《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于2014年11月2 (略)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2015年1月起实施。新修订的办 (略) 县人民政府填海造地项目的海域使用审批权限;50公顷以下的填海项目用海, (略) 人民政府审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应当进入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为加快推进如意岛三期项目329.8686公顷的海域使用审批, (略) 海洋和渔业局于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4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审批项目用海:

第一次:2014年9月, (略) 海洋和渔业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如意岛第三期项目填海计划指标 329.8686 公顷,因当时新修订的《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略) 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请人大讨论通过, (略) 领导的批示精神,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次:如意岛公司于2015 (略) 提出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希望同意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我市于201 (略) 政府申请以行政审批方式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手续。原省海洋与渔业厅认为应按照新修订的《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第三次:如意岛公司在2016 (略) 提出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希望同意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我市于201 (略) 政府请示以行政方式为如意岛三期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省法制办、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坚持认为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第四次:如意岛公司于2017 (略) 提出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同意如意岛三期项目用海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希望尽快办理海域手续。我市于2017 (略) 海洋与渔业厅申请办理项目海域使用权,原省海洋厅于2017年5月2日受理,并分别在6、7月完成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专家评审。因“双督察”进入海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7年8月暂停了办理如意岛项目三期海域使用的相关手续。

2018年7月,《 (略)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实施,根据关于“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的通知精神,因如意岛项目不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如意岛三期项目无法再继续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23年6月10日上午9时,我局孙永光总工程师组织海域海岛科查阅资料,核查相关情况。市民所反映的为故意以环境问题阻挠海口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审批,致海口如意岛项目当地批复面积与国家批复面积不相符的问题。经查阅资料,原国家海洋局批准《 (略) 如意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划填海总面积控制在716公顷以内,项目一、二期386.1314公顷海域使用已审批,三期项目329.8686 公顷未审批。三期项目未获审批的原因主要为新修订的《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实施, (略) 坚持希望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错过了办理手续的最佳时机;《 (略)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实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经核查,我市及相关部门在办理如意岛三期项目海域使用手续的过程中主动作为, (略) (略) 相关部门,不存在违规操作,部门相互包庇,不作为的问题。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信访件不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无。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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