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2年6个月租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2年6个月租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发稿时间 :2023-06-13阅读次数:】
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2年6个月租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租赁底价: ¥2.76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7日 | ||
项目编号:G23061-2 | 保证金:1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2年 6个月 | 业 主: (略) 城建档案与职考注册中心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2年6个月租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1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7 |
项目编号 | G23061-2 | 挂牌价格 | 2.76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2年6个月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2.76万元/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6.9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92.04㎡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使用中 | ||
标的介绍 | 标的是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租赁总面积92.04㎡,场地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租期2年6个月。租金按分期支付(2023年7月至12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租金,2024年和2025年租金按年支付。)原承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为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7-12月租金内可减免半个月租金。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城建档案与职考注册中心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38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3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7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2023年7月至12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租金,2024年和2025年租金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估价报告书》(鄂智评报字(2023)第13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半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租赁总面积92.04㎡,门面有原承租户。 2、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4、产权交易机构对承租方开具租金收款收据,若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由出租方在税务局开具发票。 5、项目成交后,若产生新的租户,出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6、原承租户微小企业租户享有2023年7月至12月减免半个月租金政策。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发稿时间 :2023-06-13阅读次数:】
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2年6个月租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租赁底价: ¥2.76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7日 | ||
项目编号:G23061-2 | 保证金:1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2年 6个月 | 业 主: (略) 城建档案与职考注册中心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2年6个月租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1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7 |
项目编号 | G23061-2 | 挂牌价格 | 2.76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 (略) | ||
租期 | 2年6个月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2.76万元/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6.9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92.04㎡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使用中 | ||
标的介绍 | 标的是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租赁总面积92.04㎡,场地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租期2年6个月。租金按分期支付(2023年7月至12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租金,2024年和2025年租金按年支付。)原承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为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7-12月租金内可减免半个月租金。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城建档案与职考注册中心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38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3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6-27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2023年7月至12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租金,2024年和2025年租金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估价报告书》(鄂智评报字(2023)第13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半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位于塔桥路22号(原福美安商贸),租赁总面积92.04㎡,门面有原承租户。 2、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4、产权交易机构对承租方开具租金收款收据,若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由出租方在税务局开具发票。 5、项目成交后,若产生新的租户,出租方负责清场工作。 6、原承租户微小企业租户享有2023年7月至12月减免半个月租金政策。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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