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转让交易公告
海口市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9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滨海新村49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转让 | 302.46 |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第 * 号 | 办公/划拨地 | * | 103.71 | ||||||
标的情况 | 房 (略) 玉河卢北侧,房高8层,为楼梯房,设有地面停车场,车位紧张。周边分布友谊广场,生生百货等商业广场等,位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均较好,区位状况优劣程度较优。 | |||||||||||
特别告知 | 1、房地产面积为现有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管实际房屋使用面积是否与房记载面积存在差异,或过户后面积存在变化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受让方都须在参与竞价前做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再以任何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2、房产为按现状出售,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拟购买的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据此声明,任何参与竞价的受让方,转让方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对现状理解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3、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房产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滨海新村490号小区共有,并且存在着因政府收回部分面积使实际使用面积收缩变少的情况,提请受让方须在成交竞价前必须做充分了解及认可,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再以产权证面积存在瑕疵而拒绝过户或以此为借口情况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只承诺现有的实际情况,对过户时产生的面积差异或问题或结果由受让方承担。 4、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目前属于带租约出售(已分成5个铺面,其中4个出租中,一个空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确保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在受让方付清全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才可享有房屋的实际收益权,双方可商量或完善房屋交接、过户事宜。而102房现状是由转让方做自助银行使用,在未完成过户前,102房则暂时由转让方免费使用。 5、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所涉及到的其他过户、交易等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付款,否则,由于付款不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分成4个铺面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 (略) 评估报告文号:琼联振房评字【2023】第10454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C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林振闽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3]30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住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但必须在60天内完成支付。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滨海新村490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6月2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转让 | 6月14日9:00 | 6月29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 卢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9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滨海新村49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转让 | 302.46 |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第 * 号 | 办公/划拨地 | * | 103.71 | ||||||
标的情况 | 房 (略) 玉河卢北侧,房高8层,为楼梯房,设有地面停车场,车位紧张。周边分布友谊广场,生生百货等商业广场等,位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均较好,区位状况优劣程度较优。 | |||||||||||
特别告知 | 1、房地产面积为现有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管实际房屋使用面积是否与房记载面积存在差异,或过户后面积存在变化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受让方都须在参与竞价前做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再以任何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2、房产为按现状出售,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拟购买的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据此声明,任何参与竞价的受让方,转让方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对现状理解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3、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房产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滨海新村490号小区共有,并且存在着因政府收回部分面积使实际使用面积收缩变少的情况,提请受让方须在成交竞价前必须做充分了解及认可,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再以产权证面积存在瑕疵而拒绝过户或以此为借口情况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只承诺现有的实际情况,对过户时产生的面积差异或问题或结果由受让方承担。 4、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目前属于带租约出售(已分成5个铺面,其中4个出租中,一个空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确保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在受让方付清全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才可享有房屋的实际收益权,双方可商量或完善房屋交接、过户事宜。而102房现状是由转让方做自助银行使用,在未完成过户前,102房则暂时由转让方免费使用。 5、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所涉及到的其他过户、交易等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付款,否则,由于付款不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分成4个铺面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 (略) 评估报告文号:琼联振房评字【2023】第10454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C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林振闽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3]30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住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但必须在60天内完成支付。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滨海新村490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6月2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滨海新村490号第一栋1层101房、102房转让 | 6月14日9:00 | 6月29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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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 卢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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