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
探矿权出让公告
岚资环综〔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名称:地热
地理位置: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镇
面积:0.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9.* | 25.* |
2 | 119.* | 25.* |
3 | 119.* | 25.* |
4 | 119.* | 25.* |
5 | 119.* | 25.* |
6 | 119.* | 25.* |
7 | 119.* | 25.* |
8 | 119.* | 25.* |
9 | 119.* | 25.* |
10 | 119.* | 25.* |
11 | 119.* | 25.* |
12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2020年上半年开展初步地质调查,提交《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深部地热资源调查物探报告》。结果显示,斗魁地热勘查规划区块构造发育、地下水资源丰富、温度梯度异常较好、地层结构对寻找深部地热水比较有利
勘查投入要求: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98.1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3月15日15:00时(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科第4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人可在报名时限内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门户网站(http://**:9999/)下载获取本次该矿业权拍卖相关文件。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10:00时-2023年3月14日16:00时。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相应材料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申请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联系人:潘工、黄工,联系电话:*、*。
申请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附件一);
(二)探矿权竞买承诺书(原件2份)(附件二);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2份);
(四)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复印件2份),核验原件;
(五)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不低于1500万,且不少于90日的保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四)。
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采用增加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附件五)。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2)可能存在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
(3)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协调理赔、办理其他审批等时间拖延而要求无偿延长探矿时限。
(4)对已提交竞买申请书的竞买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591-*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争,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需在探矿权有效期限内开展勘查工作,并提交勘查报告。
(二)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拍卖出让风险,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缴清的,出让方依法收回该探矿权,并保留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勘查活动中,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临时用地、道路使用等地面附着物等赔偿及与当地村民协调等事宜,均由竞得人负责,属地政府予以协助配合。
(五)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享有依法勘查和优先取得采矿权或申请探矿权延续、探矿权保留等权益。
(六)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勘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若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在矿山建设开发时, (略)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八)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建设需要,需要提前收回或调整勘查区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对探矿权人予以合理、适当的补偿。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
探矿权出让公告
岚资环综〔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斗魁地热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名称:地热
地理位置: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镇
面积:0.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9.* | 25.* |
2 | 119.* | 25.* |
3 | 119.* | 25.* |
4 | 119.* | 25.* |
5 | 119.* | 25.* |
6 | 119.* | 25.* |
7 | 119.* | 25.* |
8 | 119.* | 25.* |
9 | 119.* | 25.* |
10 | 119.* | 25.* |
11 | 119.* | 25.* |
12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2020年上半年开展初步地质调查,提交《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深部地热资源调查物探报告》。结果显示,斗魁地热勘查规划区块构造发育、地下水资源丰富、温度梯度异常较好、地层结构对寻找深部地热水比较有利
勘查投入要求: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98.1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3月15日15:00时(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科第4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人可在报名时限内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门户网站(http://**:9999/)下载获取本次该矿业权拍卖相关文件。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10:00时-2023年3月14日16:00时。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相应材料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申请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联系人:潘工、黄工,联系电话:*、*。
申请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附件一);
(二)探矿权竞买承诺书(原件2份)(附件二);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2份);
(四)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复印件2份),核验原件;
(五)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不低于1500万,且不少于90日的保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四)。
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采用增加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附件五)。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2)可能存在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
(3)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协调理赔、办理其他审批等时间拖延而要求无偿延长探矿时限。
(4)对已提交竞买申请书的竞买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591-*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争,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需在探矿权有效期限内开展勘查工作,并提交勘查报告。
(二)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拍卖出让风险,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缴清的,出让方依法收回该探矿权,并保留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勘查活动中,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临时用地、道路使用等地面附着物等赔偿及与当地村民协调等事宜,均由竞得人负责,属地政府予以协助配合。
(五)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享有依法勘查和优先取得采矿权或申请探矿权延续、探矿权保留等权益。
(六)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勘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若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在矿山建设开发时, (略)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八)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建设需要,需要提前收回或调整勘查区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对探矿权人予以合理、适当的补偿。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