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西中环两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西中环两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略) 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西中环两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附图所示。上述收回土地涉及国有空地7710.16平方米和现状道路6203.43平方米。

望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有关土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

(略) 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平板玻璃厂.jpg

各相关单位:

(略) 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西中环两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附图所示。上述收回土地涉及国有空地7710.16平方米和现状道路6203.43平方米。

望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有关土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

(略) 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平板玻璃厂.jpg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