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略) 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万柏林区、杏花岭区三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收回土地共涉及国有土地3295.9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附图所示。
望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有关土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
(略) 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附件:职工新村.jpg
各相关单位:
(略) 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万柏林区、杏花岭区三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收回土地共涉及国有土地3295.9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附图所示。
望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有关土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
(略) 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附件:职工新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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