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垃圾清运车、1台推土车及垃圾处理设备
12辆垃圾清运车、1台推土车及垃圾处理设备
【发稿时间 :2023-06-16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23037 | 转让底价 | 4.4万元 |
项目名称 | 12 辆垃圾清运车、1 台推土车及垃圾处理设备 | ||
挂牌日期 | 2023-06-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3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处置资产包括中联牌洗扫车1台、中联牌扫路车1台、中联牌垃圾对接车1台、中联牌可卸式垃圾车8台、东风牌挂桶车1台、推土车1台、中联牌 YJC400D垃圾处理设备。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6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保管、移交、拆卸、运输、安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必须对车辆拆解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在拆除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解全过程照片,影像资料及拆解报告。 3.意向受让方 (略) 715 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4.标的设置履约保证金 2 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要求完成车辆拆解工作后,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5.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须在 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并将设备拆除,并承担标的拆卸、转移的所有费用。 6.本次转让的标的存放于江 (略) ( (略) 内),联系人:谭主任 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 2 万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 17:00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 17 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 (略) 国信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 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39 开户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 (略) 国信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管理执法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荆州立之本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1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立之本评报字[2023]第 42 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4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发稿时间 :2023-06-16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23037 | 转让底价 | 4.4万元 |
项目名称 | 12 辆垃圾清运车、1 台推土车及垃圾处理设备 | ||
挂牌日期 | 2023-06-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3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处置资产包括中联牌洗扫车1台、中联牌扫路车1台、中联牌垃圾对接车1台、中联牌可卸式垃圾车8台、东风牌挂桶车1台、推土车1台、中联牌 YJC400D垃圾处理设备。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6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保管、移交、拆卸、运输、安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必须对车辆拆解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在拆除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解全过程照片,影像资料及拆解报告。 3.意向受让方 (略) 715 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4.标的设置履约保证金 2 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方按要求完成车辆拆解工作后,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5.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须在 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并将设备拆除,并承担标的拆卸、转移的所有费用。 6.本次转让的标的存放于江 (略) ( (略) 内),联系人:谭主任 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 2 万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 17:00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 17 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 (略) 国信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 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39 开户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 (略) 国信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管理执法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荆州立之本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1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立之本评报字[2023]第 42 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4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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