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地征〔2023〕6号温泉水厂工程项目-辛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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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地征〔2023〕6号温泉水厂工程项目-辛庄村

  京(海)地征〔2023〕6号
  根据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略) 自 (略) 协商,就温泉水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为高里掌桥东,北清路南,京密引水渠北侧路北。该项目拟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上述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0.5979公顷(8.9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2683

4.02

商业服务业用地

0.3279

4.92

住宅用地

0.0017

0.03

合计

0.5979

8.97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U11供 (略) 公共用地, (略) 发展改革委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政府《关于公布<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696.8525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略) 自 (略) 与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约定进行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已完成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7月15日止),可到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7月15日止),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 (略) 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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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海)地征〔2023〕6号
  根据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略) 自 (略) 协商,就温泉水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为高里掌桥东,北清路南,京密引水渠北侧路北。该项目拟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上述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0.5979公顷(8.9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2683

4.02

商业服务业用地

0.3279

4.92

住宅用地

0.0017

0.03

合计

0.5979

8.97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略) 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U11供 (略) 公共用地, (略) 发展改革委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政府《关于公布<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696.8525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略) 自 (略) 与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约定进行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已完成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7月15日止),可到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7月15日止),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 (略) 1号楼;邮编*;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 (略) 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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