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需求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项目预算为200.0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02月07日起,至2022年02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0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 (略)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地址: (略) 平原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 (略)

联系人:孙女士、杨经理

联系地址: (略) 德城区新湖大街2451号

联系电话:*、*

附件:论证意见.pdf需求方案.pdf

发 布 人:平原县 (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7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项目预算为200.0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02月07日起,至2022年02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0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 (略)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地址: (略) 平原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 (略)

联系人:孙女士、杨经理

联系地址: (略) 德城区新湖大街2451号

联系电话:*、*

附件:论证意见.pdf需求方案.pdf

发 布 人:平原县 (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