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黄浦区外滩社区单元198-1、200-3地块、广场社区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黄浦区外滩社区单元198-1、200-3地块、广场社区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
(略) 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黄浦区外滩社区C*单元198-1、200-3地块、广场社区C*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 | 073-01:办公楼,200-3:商业用地,070-01:商业用地,办公楼,072-01:商业用地,办公楼,071-01:商业用地,办公楼,198-1:商业用地,办公楼 | 2、地下空间利用:198街坊与200-3街坊地块地下空间范围为可变控制,原则上退紫金路、江西南路不小于3米。其中:地下一层空间进行独立开发,198街坊为商业、停车及设备,200-3街坊为商业;受让人可对198街坊与200-3街坊地块及江西南路地下二、三、四层地下空间进行整体联动开发(具体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地下二层198街坊为商业、停车及设备,200-3街坊为商业;198街坊与200-3街坊地块及江西南路地下三、四层做停车及设备使用,地下空间可建范围同地下二层建设范围。受让人对江西南路道路地下空间开发须 (略) 政管线及设施建设要求后进行开发利用,路面到地下结构之间确保不小于 (略) 政管线使用, (略) 政设施的使用。在该范围内,地下3米以下空间建设不超过四层。金陵东路南侧与北侧地块分两片统筹开发,商办功能地块地下空间宜整体开发。可利用盛泽路、山东南路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范围为可变控制,建设范围退让保护建筑和骑楼等原址保留的历史建筑不小于3米(具体以批准建设方案为准)。受让人对盛泽路、山东南路地下空间开发须 (略) 政管线及设施建设要求后进行开发利用,路面到地下结构之间确保不小于 (略) 政管线使用, (略) 政设施的使用。072-02地块地下一层空间由受让人带建,满足区教育管理部门配套场地及停车用房需要,另须提供40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产权归区教育管理部门所有;受让人在对072-02地块地下空间开发时须征得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规划设计方案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确保保护建筑和骑楼等原址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建筑质量安全,避免历史建筑出现开裂、沉降等不利影响。 3、轨道交通结合建设:198-1、200-3街坊地块和070-01、071-01、072-01、073-01街坊地块开发建设应与轨道交通14号线豫园站及地铁线路建设相结合。地下空间建设范围涉及轨道交通站点及线路边界的调整,应确保轨道交通站点及线路建设运营的需求,并与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后确认。部分站体位于地块中,地铁站台、站厅出入口及风井等产权归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所有。另外,受让人须承担因地块建设而产生的地铁站本体结构及基础加固等费用。为确保轨道交通14号线通车计划落实及运营安全,同时确保地块地下空间及地面高层建筑项目的建设实施,由黄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委托轨道交通 (略) 作为建设主体,先行开展相关结建工程项目。该结建项目总费用约为人民币3.65亿元,包括施工、设计、审图、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等合同事项,最终以审价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款为准。受让人应按实归还黄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前期已经垫付的费用,并应继续履行由黄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为相关结建项目建设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完成后续费用的结算与支付。为了确保14号线工程顺利的通车运营,在198-01、200-03地块临时借用1759.5平方米用地,在临时用地上建设临时出入口及临时风井设施。待受让人进场后,将豫园站附属设施结合开发再重新进行设计施工,并由受让人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永久附属设施施工。待永久附属设施建造好后再将临时工程废除。 4、070-02地块地下一层空间由受让人带建,满足区教育管理部门配套场地及停车用房需要,另须提供40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产权归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在对070-02地块地下空间开发时须征得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规划设计方案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 5、停车位:198-1街坊地块与200-3街坊地块共含停车泊位不超过500个,其中100个应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配建停车位不超过400个。070-01、071-01、072-01、073-01街坊地块停车位配建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项目经济指标的各类机动车停车泊位。 6、信息基础设施:根据《外滩金融集聚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为满足5G通信覆盖需求,198-1、200-3街坊地块应在区域建筑物楼顶预留5座4G/5G室外宏基站上述宏基站均由 (略) 上海分公司建设管理,产权为 (略) 上海分公司所有。同时,需为运营商提供电力、传输等条件,地块内应提供通信机房、管线接入,上述配套机房产权归受让人所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区信息管理部门相关建设管理要求,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7、民防设施: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部。 8、该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不限于上述条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6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
单 位: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20347
联 系 人:陈路雨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黄浦区外滩社区C*单元198-1、200-3地块、广场社区C*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及江西南路、山东南路、盛泽路、070-02地下空间地块 | 073-01:办公楼,200-3:商业用地,070-01:商业用地,办公楼,072-01:商业用地,办公楼,071-01:商业用地,办公楼,198-1:商业用地,办公楼 | 2、地下空间利用:198街坊与200-3街坊地块地下空间范围为可变控制,原则上退紫金路、江西南路不小于3米。其中:地下一层空间进行独立开发,198街坊为商业、停车及设备,200-3街坊为商业;受让人可对198街坊与200-3街坊地块及江西南路地下二、三、四层地下空间进行整体联动开发(具体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地下二层198街坊为商业、停车及设备,200-3街坊为商业;198街坊与200-3街坊地块及江西南路地下三、四层做停车及设备使用,地下空间可建范围同地下二层建设范围。受让人对江西南路道路地下空间开发须 (略) 政管线及设施建设要求后进行开发利用,路面到地下结构之间确保不小于 (略) 政管线使用, (略) 政设施的使用。在该范围内,地下3米以下空间建设不超过四层。金陵东路南侧与北侧地块分两片统筹开发,商办功能地块地下空间宜整体开发。可利用盛泽路、山东南路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范围为可变控制,建设范围退让保护建筑和骑楼等原址保留的历史建筑不小于3米(具体以批准建设方案为准)。受让人对盛泽路、山东南路地下空间开发须 (略) 政管线及设施建设要求后进行开发利用,路面到地下结构之间确保不小于 (略) 政管线使用, (略) 政设施的使用。072-02地块地下一层空间由受让人带建,满足区教育管理部门配套场地及停车用房需要,另须提供40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产权归区教育管理部门所有;受让人在对072-02地块地下空间开发时须征得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规划设计方案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确保保护建筑和骑楼等原址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建筑质量安全,避免历史建筑出现开裂、沉降等不利影响。 3、轨道交通结合建设:198-1、200-3街坊地块和070-01、071-01、072-01、073-01街坊地块开发建设应与轨道交通14号线豫园站及地铁线路建设相结合。地下空间建设范围涉及轨道交通站点及线路边界的调整,应确保轨道交通站点及线路建设运营的需求,并与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后确认。部分站体位于地块中,地铁站台、站厅出入口及风井等产权归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所有。另外,受让人须承担因地块建设而产生的地铁站本体结构及基础加固等费用。为确保轨道交通14号线通车计划落实及运营安全,同时确保地块地下空间及地面高层建筑项目的建设实施,由黄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委托轨道交通 (略) 作为建设主体,先行开展相关结建工程项目。该结建项目总费用约为人民币3.65亿元,包括施工、设计、审图、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等合同事项,最终以审价单位最终审定的价款为准。受让人应按实归还黄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前期已经垫付的费用,并应继续履行由黄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为相关结建项目建设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完成后续费用的结算与支付。为了确保14号线工程顺利的通车运营,在198-01、200-03地块临时借用1759.5平方米用地,在临时用地上建设临时出入口及临时风井设施。待受让人进场后,将豫园站附属设施结合开发再重新进行设计施工,并由受让人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永久附属设施施工。待永久附属设施建造好后再将临时工程废除。 4、070-02地块地下一层空间由受让人带建,满足区教育管理部门配套场地及停车用房需要,另须提供40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产权归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在对070-02地块地下空间开发时须征得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规划设计方案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 5、停车位:198-1街坊地块与200-3街坊地块共含停车泊位不超过500个,其中100个应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配建停车位不超过400个。070-01、071-01、072-01、073-01街坊地块停车位配建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项目经济指标的各类机动车停车泊位。 6、信息基础设施:根据《外滩金融集聚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为满足5G通信覆盖需求,198-1、200-3街坊地块应在区域建筑物楼顶预留5座4G/5G室外宏基站上述宏基站均由 (略) 上海分公司建设管理,产权为 (略) 上海分公司所有。同时,需为运营商提供电力、传输等条件,地块内应提供通信机房、管线接入,上述配套机房产权归受让人所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区信息管理部门相关建设管理要求,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7、民防设施: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部。 8、该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不限于上述条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6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
单 位: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20347
联 系 人:陈路雨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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