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调整情况:按照园区“四园六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园区总面积大约为1457.60公顷(合:21863.85亩),在上版方案(*定稿版)基础上共新增面积99.93公顷(合1498.94亩),其中:煤电产业园东片区在上版方案基础上新增21.63公顷(合324.45亩),煤电产业园南片区在上版方案基础上新增56.73公顷(合345.74亩),化工产业园在上版方案基础上新增21.57公顷(合323.50亩)。其余片区用地规模及布局未发生变化。各片区主导产业布局调整情况:原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名称变更为轻工业产业园。连片分布在什字镇工业路以东的中永村、姚家沟村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为主要布设轻工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医药产业并配建物流园。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在灵台门户网检索找到本次网站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中的电子版征求意见稿或联系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规划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灵台门户网,在通知公告中找到本次公示信息并下载附件中的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姚斌
联系方式:0933-*
电子邮箱:*@*63.com
评价机构:兰州洁华 (略)
联系人:把明芳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调整情况:按照园区“四园六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园区总面积大约为1457.60公顷(合:21863.85亩),在上版方案(*定稿版)基础上共新增面积99.93公顷(合1498.94亩),其中:煤电产业园东片区在上版方案基础上新增21.63公顷(合324.45亩),煤电产业园南片区在上版方案基础上新增56.73公顷(合345.74亩),化工产业园在上版方案基础上新增21.57公顷(合323.50亩)。其余片区用地规模及布局未发生变化。各片区主导产业布局调整情况:原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名称变更为轻工业产业园。连片分布在什字镇工业路以东的中永村、姚家沟村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为主要布设轻工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医药产业并配建物流园。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在灵台门户网检索找到本次网站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中的电子版征求意见稿或联系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规划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灵台门户网,在通知公告中找到本次公示信息并下载附件中的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姚斌
联系方式:0933-*
电子邮箱:*@*63.com
评价机构:兰州洁华 (略)
联系人:把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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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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