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07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银地(G)[2023]-16号 | 西夏区开元西路以北、规划二号路以东 | *.18平方米(合305.42亩) | 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R>=1.2 | T>=13500万元/公顷 | JX>=40% | 15%<=L<=20% | 净地 | 50年 | 7472 | 7472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09时2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需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投资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5%。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2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如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人:鄢海明;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07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银地(G)[2023]-16号 | 西夏区开元西路以北、规划二号路以东 | *.18平方米(合305.42亩) | 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R>=1.2 | T>=13500万元/公顷 | JX>=40% | 15%<=L<=20% | 净地 | 50年 | 7472 | 7472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09时2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需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投资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5%。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2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如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人:鄢海明;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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