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23]第20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M23021 | 保税十一路南、保税六路西、保税十五路北、保税四路东 | 99710.19 | 工业/工业用地 | 1.4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60 | 5 ≤ 绿化率 ≤ 7 | 50 | 800 | 3828.8713 | 2 (元/平方米) |
M23022 | 保税一河南、保税十路西、保税十五路北、保税六路东 | *.43 | 工业/工业用地 | 1.4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60 | 5 ≤ 绿化率 ≤ 7 | 50 | 2100 | 10467.7797 | 2 (元/平方米) |
M23023 | 保税六路东、保税十五路南、保税十路西、保税十九路北 | *.88 | 工业/工业用地 | 1.4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60 | 5 ≤ 绿化率 ≤ 7 | 50 | 1500 | 7418.14579 | 2 (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M23021;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1时00分;
地块编号:M23022;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1时00分;
地块编号:M23023;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1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其他要求 M23021、M23023地块竞得人须在网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9日前)持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备案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2023年8月11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6日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交付合同》。 M23022地块竞得人须在网上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7日前)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清地面资产购买价款(联系人:樊勇泉;联系电话:*),网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9日前)持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结清证明、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备案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2023年8月11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6日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交付合同》。 M23021、M23022、M23023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 (略) 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http://**/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
联系人:*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相关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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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M23021 | 保税十一路南、保税六路西、保税十五路北、保税四路东 | 99710.19 | 工业/工业用地 | 1.4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60 | 5 ≤ 绿化率 ≤ 7 | 50 | 800 | 3828.8713 | 2 (元/平方米) |
M23022 | 保税一河南、保税十路西、保税十五路北、保税六路东 | *.43 | 工业/工业用地 | 1.4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60 | 5 ≤ 绿化率 ≤ 7 | 50 | 2100 | 10467.7797 | 2 (元/平方米) |
M23023 | 保税六路东、保税十五路南、保税十路西、保税十九路北 | *.88 | 工业/工业用地 | 1.4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60 | 5 ≤ 绿化率 ≤ 7 | 50 | 1500 | 7418.14579 | 2 (元/平方米)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M23021;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1时00分;
地块编号:M23022;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1时00分;
地块编号:M23023;
报名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1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其他要求 M23021、M23023地块竞得人须在网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9日前)持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备案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2023年8月11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6日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交付合同》。 M23022地块竞得人须在网上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7日前)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清地面资产购买价款(联系人:樊勇泉;联系电话:*),网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9日前)持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结清证明、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预备案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2023年8月11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6日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交付合同》。 M23021、M23022、M23023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 (略) 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http://**/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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