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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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3)第6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略) 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新桥镇科技城西片区05-05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至05-06地块、南至夏松路,西至05-04地块,北至千舟路

  七级

  2.66

  2.5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23986.00

  上海*栈 (略)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200平方米,运动场500平方米,菜场15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运动场、菜场建成后归受让人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上海松江区新桥经济联合社。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

  3、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4、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5、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6、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7、项目中户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股权变化、整体持有运营、租赁对象确定、租赁价格确定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杨寒杰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出让人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让人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松江区规划资源局

   2023年06月26日

(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3)第6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略) 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新桥镇科技城西片区05-05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至05-06地块、南至夏松路,西至05-04地块,北至千舟路

  七级

  2.66

  2.5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23986.00

  上海*栈 (略)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200平方米,运动场500平方米,菜场15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2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运动场、菜场建成后归受让人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上海松江区新桥经济联合社。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

  3、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4、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5、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6、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7、项目中户型设计方案、项目公司股权变化、整体持有运营、租赁对象确定、租赁价格确定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杨寒杰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出让人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让人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松江区规划资源局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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