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天目社区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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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天目社区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略) 静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静协信示字(2023)第1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静安区天目社区C*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东至共和新路、南至规划08-13地块,西至08-12三类住宅组团地块,北至保留办公地块

二级

0.40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房套数下限463套;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原则上按35平米左右的一居室为主,方案设计可考虑后续并套使用功能,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需配置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空间:租赁住房应提升空间品质,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引导增加邻里交往空间的设置。通过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与空间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3)公共通道建设: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线型可变,端口可变,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本地块项目与其西侧住宅项目统筹考虑绿化、车位、配电等指标;与其西侧住宅项目地下室整体开挖,采用共墙方式分割。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4、绿化要求:本项目为08-12地块中的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项目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项目所需绿地面积可在08-12地块内统筹设计,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7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潘明熙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28日

(略) 静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静协信示字(2023)第1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静安区天目社区C*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东至共和新路、南至规划08-13地块,西至08-12三类住宅组团地块,北至保留办公地块

二级

0.40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房套数下限463套;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原则上按35平米左右的一居室为主,方案设计可考虑后续并套使用功能,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需配置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空间:租赁住房应提升空间品质,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引导增加邻里交往空间的设置。通过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与空间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3)公共通道建设: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线型可变,端口可变,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本地块项目与其西侧住宅项目统筹考虑绿化、车位、配电等指标;与其西侧住宅项目地下室整体开挖,采用共墙方式分割。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4、绿化要求:本项目为08-12地块中的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项目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项目所需绿地面积可在08-12地块内统筹设计,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7月1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潘明熙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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