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和政发〔2023〕10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将盛乐镇丹岱村集体农用地4.2406公顷 (耕地3.9953公顷、沟渠0.0441公顷、乔木林地0.1642公顷、农村道路0.0316公顷、田坎0.005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2373公顷;盛乐镇古力半村集体农用地3.4155公顷(耕地3.1181公顷、沟渠0.0011公顷、坑塘水面0.0100公顷、农村道路0.0117公顷、天然牧草地0.2746公顷)、 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0.0855公顷;盛乐镇郭宝营村集体农用地8.4781公顷 (耕地7.6688 公顷、林地0.0141公顷、牧草地0.5840公顷、沟渠0.0584公顷、坑塘水面0.1198公顷、农村道路0.0330公顷 )、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0.4353公顷;盛乐镇七杆旗村集体农用地 (耕地) 0.0369公顷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6.9292公顷,作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4.8191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4月10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和政发〔2023〕10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将盛乐镇丹岱村集体农用地4.2406公顷 (耕地3.9953公顷、沟渠0.0441公顷、乔木林地0.1642公顷、农村道路0.0316公顷、田坎0.005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2373公顷;盛乐镇古力半村集体农用地3.4155公顷(耕地3.1181公顷、沟渠0.0011公顷、坑塘水面0.0100公顷、农村道路0.0117公顷、天然牧草地0.2746公顷)、 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0.0855公顷;盛乐镇郭宝营村集体农用地8.4781公顷 (耕地7.6688 公顷、林地0.0141公顷、牧草地0.5840公顷、沟渠0.0584公顷、坑塘水面0.1198公顷、农村道路0.0330公顷 )、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0.4353公顷;盛乐镇七杆旗村集体农用地 (耕地) 0.0369公顷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6.9292公顷,作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城镇规划2023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4.8191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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