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2023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扶绥县2023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9日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2023-06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48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6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1.1 | ||
受让单位 | 黄兰青王泽红 王泽宁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5.0,建筑限高≤20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5层。 | ||||||
地块编号 | 2023-13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东一巷52-1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8.46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2.1 | ||
受让单位 | 方正琪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5.0,建筑限高≤20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5层 | ||||||
地块编号 | 2023-15-7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7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12.59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3.3 | ||
受让单位 | 张小丽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6.0,建筑限高≤23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6层。 | ||||||
地块编号 | 2023-15-9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9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10.32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2.7 | ||
受让单位 | 张军良 张海良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6.0,建筑限高≤23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6层。 |
二、公示期: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扶绥县松江路2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李女士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9日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2023-06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48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6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1.1 | ||
受让单位 | 黄兰青王泽红 王泽宁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5.0,建筑限高≤20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5层。 | ||||||
地块编号 | 2023-13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东一巷52-1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8.46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2.1 | ||
受让单位 | 方正琪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5.0,建筑限高≤20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5层 | ||||||
地块编号 | 2023-15-7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7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12.59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3.3 | ||
受让单位 | 张小丽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6.0,建筑限高≤23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6层。 | ||||||
地块编号 | 2023-15-9 | 地块位置 | 扶绥县新宁镇东月弯9号 | 土地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面积 (㎡) | 10.32 | 出让年限 (年) | 70 | 成交价 (万元) | 2.7 | ||
受让单位 | 张军良 张海良 | ||||||
土地使用 强度指标 | 3.5≤容积率≤6.0,建筑限高≤23米(包含楼顶、楼梯间高度),建筑层数不能超过6层。 |
二、公示期: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扶绥县松江路2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李女士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