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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物流园C01-1/01地块宗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新城物流园C01-1/01地块宗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彭水交易告字〔2023〕 16 号
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一(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宗地坐落 | 容积率 |
PS-2023-020 | / | 68170 | 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兼容:M1-一类工业用地) | 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前进村 | 仓储项目容积率上限按1.5控制 |
建筑密度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限高 | 停车泊位 |
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标准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有特殊工艺要求或者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业项目除外) | 详见备注 | / | 参照工业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计算。 | 40米(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可结合实际需求,在满足空间形态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确定) | 详见备注 |
起始价 | 3885.6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保证金 | 不低于1160万元 |
公告开 始时间 | **日9时00分 | 公告截 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 ||
备 注 | 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指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办公、会议、食堂和职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强制性) 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彭水规资条件〔2023〕0014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http://**)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应于 **日 9:00 时至 2023年 7月20日 15:00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低于116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月20日15:00 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7月 20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告时间内若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日期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若仅有1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以挂牌出让,并通知竞买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确定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3-*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账户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行
账 号:*012
**日
彭水交易告字〔2023〕 16 号
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一(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宗地坐落 | 容积率 |
PS-2023-020 | / | 68170 | 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兼容:M1-一类工业用地) | 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前进村 | 仓储项目容积率上限按1.5控制 |
建筑密度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限高 | 停车泊位 |
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标准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有特殊工艺要求或者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业项目除外) | 详见备注 | / | 参照工业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计算。 | 40米(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可结合实际需求,在满足空间形态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确定) | 详见备注 |
起始价 | 3885.6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保证金 | 不低于1160万元 |
公告开 始时间 | **日9时00分 | 公告截 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 ||
备 注 | 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指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办公、会议、食堂和职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强制性) 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彭水规资条件〔2023〕0014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http://**)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应于 **日 9:00 时至 2023年 7月20日 15:00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低于116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月20日15:00 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7月 20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告时间内若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日期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若仅有1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以挂牌出让,并通知竞买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确定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3-*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账户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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