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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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ACB*挂牌价格2,960,670元/年
价格说明年租金296.067万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出租的标的 (略) 临园路王子大酒店建筑正面,毗邻绵阳火车客运站、市汽车客运总站、涪城万达广场,距南郊机场仅8公里,位置优越,四通八达,人流、车流量较大。
2、标的由出租方投资修建,全彩LED显示屏分辨率为1452×1316的,屏宽36.3米,高65.758米,面积约2387平方米,可播放静态画面、动态视频、裸眼3D视频。
3、标的每日的播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其中公益性质广告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3小时。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倍数。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绵阳高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2NK79T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飞云大道东段26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士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E
批准单位名称绵阳高新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绵阳高新 (略) 董事会决议(第一届第61-1次)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吉星房地产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绵阳高新 (略)
核准/备案日期**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2,960,670元/年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960,67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296.067万元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25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2.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其他纠纷,出租方在合同期满且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10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租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2、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年度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须保证按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方发布广告必须遵循《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略) 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公益广告内容所占比例等相关规定,保证商业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公益广告播放时长频次达到30%以上。
3、租赁期间,若政府相关部门在出现抢险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要求暂停播放商业广告,转为播放其他相关信息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5、租赁期间,该广告位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相关 (略) 照明用电,在广告位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其中公益性质广告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3小时的前提下,可享受公益广告电费补贴。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不存在租赁、他人实际占有的情况;标的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或所有权转移风险;标的不涉及针对委托人或转让标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招租为按标的现状招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招租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次招租的标的用途为广告信息发布。承租方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发布信息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成交后,出租方负责在《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位的建设工作及调试工作并,并在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5、租金按年度支付,租期为9年10个月(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对标的及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承租方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7、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 (略) 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9、本次出租所涉及的全部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11、成交后,出租方按照实际成交租金向承租方开具相关票据。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13、出租方联系人:雷加松 ;联系方式:*。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承租方签署《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回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评估报告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何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史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ACB*挂牌价格2,960,670元/年
价格说明年租金296.067万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出租的标的 (略) 临园路王子大酒店建筑正面,毗邻绵阳火车客运站、市汽车客运总站、涪城万达广场,距南郊机场仅8公里,位置优越,四通八达,人流、车流量较大。
2、标的由出租方投资修建,全彩LED显示屏分辨率为1452×1316的,屏宽36.3米,高65.758米,面积约2387平方米,可播放静态画面、动态视频、裸眼3D视频。
3、标的每日的播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其中公益性质广告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3小时。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倍数。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绵阳高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2NK79T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飞云大道东段26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士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E
批准单位名称绵阳高新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绵阳高新 (略) 董事会决议(第一届第61-1次)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吉星房地产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绵阳高新 (略)
核准/备案日期**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2,960,670元/年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960,67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296.067万元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25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2.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其他纠纷,出租方在合同期满且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10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租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2、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年度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须保证按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方发布广告必须遵循《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略) 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公益广告内容所占比例等相关规定,保证商业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公益广告播放时长频次达到30%以上。
3、租赁期间,若政府相关部门在出现抢险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要求暂停播放商业广告,转为播放其他相关信息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5、租赁期间,该广告位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相关 (略) 照明用电,在广告位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其中公益性质广告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3小时的前提下,可享受公益广告电费补贴。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不存在租赁、他人实际占有的情况;标的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或所有权转移风险;标的不涉及针对委托人或转让标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招租为按标的现状招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招租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次招租的标的用途为广告信息发布。承租方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发布信息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成交后,出租方负责在《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位的建设工作及调试工作并,并在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5、租金按年度支付,租期为9年10个月(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对标的及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承租方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7、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 (略) 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9、本次出租所涉及的全部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11、成交后,出租方按照实际成交租金向承租方开具相关票据。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13、出租方联系人:雷加松 ;联系方式:*。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承租方签署《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回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评估报告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何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史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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