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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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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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市教科字〔2023〕6 号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 (略)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

免试入学是国家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按划定的片区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相对稳定、划片招生的原则

(略) 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分班的原则

各学校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学校在招生后确保阳光分班,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优待对象( (略) 长期居住或 (略) 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优抚政策)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2.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5.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二)上传材料

1.优待对象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2.优待对象的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

3.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烈士、因公牺牲人员、伤残人员、立功奖励人员、公安英模人员、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二类(含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须提供地区级(部队需团级及以上)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优待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证书;

凡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按照就近原则(住址就近或工作单位就近)学区内网上申请报名,由市教科局或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就读。

四、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 (略) 辖区内适龄儿童

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提前上学(不允许跟班就读),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家长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审 (略)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2) (略) 辖区内残疾儿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排查及办证工作,协助盲童、聋哑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到学校但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失能儿童开展关心关爱工作,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初中一年级

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升学方式,对口直升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各小学统一组织与对口中学对接。

(二)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街道、路段、小区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并保持相对稳定,本年度不做调整,具体详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络招生服务平台。

(三)报名时间

农村小学一年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0点至2023年8月20日20点;城区小学一年级、转学插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0点至2023年8月14日20点;小升初招录时间为2023年7月6日10点至2023年7月7日20点。

(四)网报流程

1.报名网址

报名前另行通知

2.登记、审核时间

2023年8月7日10点至2023年8月14日20点

3.派位、录取时间

2023年8月15日10点至2023年8月18日20点

4.报名方式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略) 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完成房产交付,且与户籍地址信息一致的人员子女;

②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子女(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以上监 (略) 房户一致子女报名。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法定监护人或报 (略) 拥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且完成房产交付,房户地址信息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报名。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但学区内无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以户籍所在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无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略) 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且完成房产交付的人员子女。

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 (略) 户籍购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 (略) (略) 辖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等规定要求的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2023年7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

(略) 其他区域来阿务工人员子女;

(略) 户籍在其他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

④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适龄儿童。

以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学区内居住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被挂靠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或被挂靠人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被挂靠人页、学生页等。

5.录取顺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报名方式依次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派满无空余学位时,由系统就近摇号派位至就近大学区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录取顺序依次为: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五、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办法

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有19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信息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本市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本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等材料,选择网上转学插班报名,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系统就近派位至其他学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有困难诉求待网上转学插班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开课前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方可实施,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对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 (略) 教科局公示网上报名网址,在网上注册,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市教科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携带网上报名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到学校分批次现场审核报名。如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造成现场审核不过,将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将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就读,不得异地就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改第一监护人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如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招生时间变动,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保障网上报名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略) 教科局统一发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配合学校做好招生信息公告宣传工作,避免家长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报名阶段,针对存在网络报名困难的群众,在学校及所属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就读时,若片区的学校班额校额过大,无法容纳时,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 (略) 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兜底入学。各学校不能私自降低班额配置,在保障教育均衡的前提下,确保本校校舍资源充分利用,不得将教室闲置,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三)明确控辍保学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 (略)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教科字〔2022〕8号)文件,切实落实好“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工作,与教育部门积极对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为切实保障好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略) 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17〕2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女童等重点群体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强学生分班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各种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

(六)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能在招生过程中对学区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入学考试;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前提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入学赞助,不得人为增加报名证明材料为难学生家长;学校在已接收学生就读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让学生中途离校或劝其转出,不能以学生成绩差为借口让学生留级或降级。未尽事 (略) 教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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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教科字〔2023〕6 号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 (略)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

免试入学是国家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按划定的片区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相对稳定、划片招生的原则

(略) 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分班的原则

各学校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学校在招生后确保阳光分班,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优待对象( (略) 长期居住或 (略) 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优抚政策)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2.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5.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二)上传材料

1.优待对象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2.优待对象的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

3.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烈士、因公牺牲人员、伤残人员、立功奖励人员、公安英模人员、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二类(含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须提供地区级(部队需团级及以上)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优待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证书;

凡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按照就近原则(住址就近或工作单位就近)学区内网上申请报名,由市教科局或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就读。

四、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 (略) 辖区内适龄儿童

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提前上学(不允许跟班就读),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家长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审 (略)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2) (略) 辖区内残疾儿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排查及办证工作,协助盲童、聋哑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到学校但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失能儿童开展关心关爱工作,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初中一年级

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升学方式,对口直升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各小学统一组织与对口中学对接。

(二)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街道、路段、小区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并保持相对稳定,本年度不做调整,具体详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络招生服务平台。

(三)报名时间

农村小学一年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0点至2023年8月20日20点;城区小学一年级、转学插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0点至2023年8月14日20点;小升初招录时间为2023年7月6日10点至2023年7月7日20点。

(四)网报流程

1.报名网址

报名前另行通知

2.登记、审核时间

2023年8月7日10点至2023年8月14日20点

3.派位、录取时间

2023年8月15日10点至2023年8月18日20点

4.报名方式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略) 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完成房产交付,且与户籍地址信息一致的人员子女;

②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子女(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以上监 (略) 房户一致子女报名。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法定监护人或报 (略) 拥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且完成房产交付,房户地址信息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报名。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 (略) 但学区内无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以户籍所在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 (略) 户籍无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 (略) 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略) 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且完成房产交付的人员子女。

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 (略) 户籍购房子女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 (略) (略) 辖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等规定要求的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2023年7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

(略) 其他区域来阿务工人员子女;

(略) 户籍在其他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

④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的适龄儿童。

以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报名。

上传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学区内居住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被挂靠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或被挂靠人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被挂靠人页、学生页等。

5.录取顺序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报名方式依次招录,本学区内学校派满无空余学位时,由系统就近摇号派位至就近大学区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与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录取顺序依次为:

(1)本市房户一致子女

(2)本市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本市户籍无房子女

(3) (略) 户籍购房子女

(4)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五、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办法

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有19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信息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本市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本市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等材料,选择网上转学插班报名,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系统就近派位至其他学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确有困难诉求待网上转学插班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开课前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方可实施,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对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 (略) 教科局公示网上报名网址,在网上注册,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市教科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携带网上报名上传的佐证材料原件到学校分批次现场审核报名。如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造成现场审核不过,将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将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就读,不得异地就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改第一监护人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如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招生时间变动,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保障网上报名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略) 教科局统一发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配合学校做好招生信息公告宣传工作,避免家长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报名阶段,针对存在网络报名困难的群众,在学校及所属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就读时,若片区的学校班额校额过大,无法容纳时,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 (略) 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兜底入学。各学校不能私自降低班额配置,在保障教育均衡的前提下,确保本校校舍资源充分利用,不得将教室闲置,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三)明确控辍保学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 (略)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教科字〔2022〕8号)文件,切实落实好“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工作,与教育部门积极对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为切实保障好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 (略) 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17〕2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女童等重点群体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强学生分班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各种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

(六)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能在招生过程中对学区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入学考试;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前提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入学赞助,不得人为增加报名证明材料为难学生家长;学校在已接收学生就读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让学生中途离校或劝其转出,不能以学生成绩差为借口让学生留级或降级。未尽事 (略) 教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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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市教科字〔20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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