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京海地征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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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京海地征预〔2023〕9号

  为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温泉镇,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翠湖科技园五路,南至翠湖科技园十街,西至翠湖科技园三路,北至翠湖科技园八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海淀发改(核)〔2023〕43号),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土地时,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3年 7 月 6 日至2023年 7 月 19 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温泉镇政府及东埠头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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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温泉镇,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翠湖科技园五路,南至翠湖科技园十街,西至翠湖科技园三路,北至翠湖科技园八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海淀发改(核)〔2023〕43号),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土地时,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3年 7 月 6 日至2023年 7 月 19 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温泉镇政府及东埠头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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