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运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无锡大运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 无锡大运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3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略) 于2022年8月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7 挂牌终止日期: 2023/8/17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大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1MT07G2T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000 | |||
法定代表人 | 卢艺琪 | |||
住所 | (略) 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28号 |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略) 持有 35% 股权 卢艺琪 持有 21% 股权 江苏大运交通 (略) 持有 15% 股权 无锡源清 (略) 持有 12% 股权 俞田 持有 10% 股权 杨晓亮 持有 7%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881.18 | ||
净资产(万元) | 806.3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53.29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4.62 | |||
净利润(万元) | 117.76 | |||
2023年06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16.7 | ||
净资产(万元) | 459.3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33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5.4 | |||
净利润(万元) | -97.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23)第01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12.26 | 812.62 | ||
负债总计 | 329.93 | 329.93 | ||
净资产 | 482.33 | 482.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9.61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12.3636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350万元,实缴70万元。 | |||
转让底价 | 129.62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 (略) 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交集资发[2022]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23)第015号《评估报告》。 4、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中诚专审字(2023)191号《审计报告》。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358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无锡大运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3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略) 于2022年8月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7 挂牌终止日期: 2023/8/17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大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1MT07G2T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000 | |||
法定代表人 | 卢艺琪 | |||
住所 | (略) 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28号 |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略) 持有 35% 股权 卢艺琪 持有 21% 股权 江苏大运交通 (略) 持有 15% 股权 无锡源清 (略) 持有 12% 股权 俞田 持有 10% 股权 杨晓亮 持有 7%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881.18 | ||
净资产(万元) | 806.3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53.29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4.62 | |||
净利润(万元) | 117.76 | |||
2023年06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16.7 | ||
净资产(万元) | 459.3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33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5.4 | |||
净利润(万元) | -97.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23)第01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12.26 | 812.62 | ||
负债总计 | 329.93 | 329.93 | ||
净资产 | 482.33 | 482.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9.61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12.3636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350万元,实缴70万元。 | |||
转让底价 | 129.62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受 (略) 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交集资发[2022]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23)第015号《评估报告》。 4、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中诚专审字(2023)191号《审计报告》。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358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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