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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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资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相关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87号)等规定,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线下)公开有偿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 (略) 晋宁区宝峰街道挖矿坡村委会挖矿坡村境内,距晋宁区城区约22km。
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面积:1.1033km2,由16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9,*.56 2,*.92,*.85

3,*.85,*.91 4,*.32,*.77

5,*.02,*.14 6,*.50,*.54

7,*.72,*.26 8,*.81,*.28

9,*.12,*.54,10,*.75,*.72

11,*.86,*.90,12,*.27,*.08

13,*.97,*.27,14,*.63,*.06

15,*.21,*.91,16,*.78,*.42

拟开采标高:2285m~1850m

出让资源储量:该矿山保有资源量为28444.2万吨,设计可采矿石量为18354.4万吨,设计开采规模为800万吨/年。

拟出让年限: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总服务年限确定为23.74年(23年9个月)

挂牌起始价:14111.90万元

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及时完成备案,按时足额缴存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416号

(二)交易场所

名称: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欧*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形。

3.竞买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 (略) 晋宁区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日至**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日9时至**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竞买申请人一般情况表、竞买声明(全部为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提供银行开具的不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算投资额的35%即10466.253万元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4)提供竞买申请人名下矿山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证明材料(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证明,原件)。(5)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及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6)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避免矿产资源露天开发利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竞买申请人需提交关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施矿产品加工,工艺不得有限制类和淘汰类,相关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承诺书。(7)其他根据委托人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将竞买保证金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有底价)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间:**日9时至2023年8 月 17日15时。

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8 月17 日15时。

地点: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

3.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

4.在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的竞价阶梯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 (略) 晋宁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首次缴纳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的80%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年度均摊分12期缴纳,从取得采矿许可证当年起算,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均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的,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本公告仅对采矿权出让进行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挂牌出让价格不包含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2.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缴纳前期费用102.75万元,其中包括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

3.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3000万元将直接抵缴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多退少补)。

(二)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矿石品位可能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挂牌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和措施,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4.该采矿权出让,如因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和滇池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略) 晋宁区自然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公告和文件作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竞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日报、 (略) 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在**日9:00至**日17:00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871—*。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柯先生、段女士,联系电话:0871—*。编辑沈艳葵 编审杨宁 审核 郭树植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相关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87号)等规定,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线下)公开有偿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 (略) 晋宁区宝峰街道挖矿坡村委会挖矿坡村境内,距晋宁区城区约22km。
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面积:1.1033km2,由16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9,*.56 2,*.92,*.85

3,*.85,*.91 4,*.32,*.77

5,*.02,*.14 6,*.50,*.54

7,*.72,*.26 8,*.81,*.28

9,*.12,*.54,10,*.75,*.72

11,*.86,*.90,12,*.27,*.08

13,*.97,*.27,14,*.63,*.06

15,*.21,*.91,16,*.78,*.42

拟开采标高:2285m~1850m

出让资源储量:该矿山保有资源量为28444.2万吨,设计可采矿石量为18354.4万吨,设计开采规模为800万吨/年。

拟出让年限: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总服务年限确定为23.74年(23年9个月)

挂牌起始价:14111.90万元

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及时完成备案,按时足额缴存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416号

(二)交易场所

名称: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欧*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形。

3.竞买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 (略) 晋宁区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日至**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日9时至**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竞买申请人一般情况表、竞买声明(全部为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提供银行开具的不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算投资额的35%即10466.253万元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4)提供竞买申请人名下矿山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证明材料(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证明,原件)。(5)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及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6)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避免矿产资源露天开发利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竞买申请人需提交关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施矿产品加工,工艺不得有限制类和淘汰类,相关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的承诺书。(7)其他根据委托人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将竞买保证金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有底价)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间:**日9时至2023年8 月 17日15时。

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8 月17 日15时。

地点: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

3.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

4.在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的竞价阶梯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 (略) 晋宁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首次缴纳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的80%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年度均摊分12期缴纳,从取得采矿许可证当年起算,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均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的,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本公告仅对采矿权出让进行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挂牌出让价格不包含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2.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缴纳前期费用102.75万元,其中包括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

3.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3000万元将直接抵缴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多退少补)。

(二)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矿石品位可能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挂牌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和措施,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4.该采矿权出让,如因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和滇池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略) 晋宁区自然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公告和文件作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竞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日报、 (略) 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在**日9:00至**日17:00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871—*。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柯先生、段女士,联系电话:0871—*。编辑沈艳葵 编审杨宁 审核 郭树植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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