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转让公有住房14套交易公告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转让公有住房14套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JWZC[2023]018-2 | ||
项目名称 |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转让公有住房14套 | ||
代办单位全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挂牌价格 | 2347.70万元 | ||
挂牌期限 | 2023.7.10—2023.8.4 | ||
主 要 | 评估值 | 2347.70万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瑞华评报字(2022)第0663号 鲁瑞华评报字(2022)第0664号 鲁瑞华评报字(2022)第0665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腾退公有住房变现程序的通知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
评估备案部门 | (略) 财政局 | ||
标的所在地 | (略)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及莱芜区。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标的 (略)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腾退公有住房,共计14套房产,总建筑面积1096.77平方米。其中, (略) 中区1套,槐荫区1套,历下区2套,莱芜区10套。标的房产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本项目标的房产可单独受让。 受让标的房产详情可参考: 标的查勘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方式0531-*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标的房产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拍 (略) 负责组织。 4、意向方可一次性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也可选择按揭贷款购房。 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须在挂牌期间向济南产权交易平台递交受让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 7、本项目转让房产明细表内所列面积、供地方式、房屋用途、房屋设施等仅供参考,标的房产按房屋现状转让,房产明细表中内容如有误差与代办单位、交易平台、产权持有单位无关,房屋维修及装修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最终受让方承诺,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代办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最终受让方承诺,房屋价款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付清,90日内完成产权变更相关手续。 10、最终受让方承诺,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费用转账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标的房产交易及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向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由此产生的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最终受让方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12、本项目标的房产交易保证金,按照房产单套价格的20%取整交纳。 | ||
特别事项披露 | 1、部分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为大证,尚未办理分割登记,产权持有单位未提供分户测绘报告,评估价值仅按产权持有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为准,如面积与最终测绘面积不符,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本项目标的房产过户所需测绘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 2、部分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为划拨,房产过户所需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葛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项目编号 | JWZC[2023]018-2 | ||
项目名称 |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转让公有住房14套 | ||
代办单位全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挂牌价格 | 2347.70万元 | ||
挂牌期限 | 2023.7.10—2023.8.4 | ||
主 要 | 评估值 | 2347.70万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瑞华评报字(2022)第0663号 鲁瑞华评报字(2022)第0664号 鲁瑞华评报字(2022)第0665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略) 级机关事业单位腾退公有住房变现程序的通知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
评估备案部门 | (略) 财政局 | ||
标的所在地 | (略)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及莱芜区。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标的 (略)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腾退公有住房,共计14套房产,总建筑面积1096.77平方米。其中, (略) 中区1套,槐荫区1套,历下区2套,莱芜区10套。标的房产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本项目标的房产可单独受让。 受让标的房产详情可参考: 标的查勘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方式0531-*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标的房产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拍 (略) 负责组织。 4、意向方可一次性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也可选择按揭贷款购房。 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须在挂牌期间向济南产权交易平台递交受让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 7、本项目转让房产明细表内所列面积、供地方式、房屋用途、房屋设施等仅供参考,标的房产按房屋现状转让,房产明细表中内容如有误差与代办单位、交易平台、产权持有单位无关,房屋维修及装修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最终受让方承诺,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代办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最终受让方承诺,房屋价款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付清,90日内完成产权变更相关手续。 10、最终受让方承诺,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费用转账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标的房产交易及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向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由此产生的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最终受让方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12、本项目标的房产交易保证金,按照房产单套价格的20%取整交纳。 | ||
特别事项披露 | 1、部分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为大证,尚未办理分割登记,产权持有单位未提供分户测绘报告,评估价值仅按产权持有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为准,如面积与最终测绘面积不符,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本项目标的房产过户所需测绘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 2、部分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为划拨,房产过户所需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葛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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