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梨树林场A-01a地块
宝清县梨树林场A-01a地块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宝自然资告字[2023]8号)
经宝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 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竞买 增幅 (万元) | 土地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筑 规模(M2) | 建筑限高(米) | ||||||||
宝清县梨树林场A-01(a)地块 | 宝清县梨树林场场区西侧 | 20527.33 | 其他商服用地 | 0.21以下 | 21 以下 | 4300 | 24以下 | 40 | 383.8611 | 5 | 383.8611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挂牌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交易。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 (略) 规划建设的不得参加报名)。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和授权委托文件。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在挂牌期内每个竞买人必须提交一次有效报价。
2、本次挂牌底价为土地出让金价款(即“起始价”),不含征地、房屋拆迁等相关费用及开发过程中涉及按有关规定应收税费。需提供与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部门签订的关于本次挂牌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手续及支付征地、房屋拆迁费用等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交易。申请竞买流程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挂牌有关事项
1、出让地块挂牌公告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09时至 2023年08月01日17时;
2、申请人可于2023年07月12日09时起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土地及矿产权信息—下载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08月02日09时至2023年08月11日15时(自由报价时间);
4、申请人可于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15时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提交竞买申请;
5、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09日15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的户名必须与竞买人一致);
6、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7、二次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1日15:30时,竞价延时时段300秒,询问期时长30分钟。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竞得入选人。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为竞得人。如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则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挂牌地块一旦成交后,将 (略) 场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用地设计说明及附图》及相关附件。
七、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挂牌地块的资料及挂牌文件,对土地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以上地块如果在挂牌期间未成交,经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开始下一个挂牌周期,继续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挂牌。
九、本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对出让宗地及挂牌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胡女士 赵先生
联系电话:0469-*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7月12日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宝自然资告字[2023]8号)
经宝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 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竞买 增幅 (万元) | 土地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筑 规模(M2) | 建筑限高(米) | ||||||||
宝清县梨树林场A-01(a)地块 | 宝清县梨树林场场区西侧 | 20527.33 | 其他商服用地 | 0.21以下 | 21 以下 | 4300 | 24以下 | 40 | 383.8611 | 5 | 383.8611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挂牌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交易。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 (略) 规划建设的不得参加报名)。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和授权委托文件。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在挂牌期内每个竞买人必须提交一次有效报价。
2、本次挂牌底价为土地出让金价款(即“起始价”),不含征地、房屋拆迁等相关费用及开发过程中涉及按有关规定应收税费。需提供与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部门签订的关于本次挂牌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手续及支付征地、房屋拆迁费用等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交易。申请竞买流程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挂牌有关事项
1、出让地块挂牌公告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09时至 2023年08月01日17时;
2、申请人可于2023年07月12日09时起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土地及矿产权信息—下载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08月02日09时至2023年08月11日15时(自由报价时间);
4、申请人可于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15时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提交竞买申请;
5、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09日15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的户名必须与竞买人一致);
6、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7、二次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1日15:30时,竞价延时时段300秒,询问期时长30分钟。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竞得入选人。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为竞得人。如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则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挂牌地块一旦成交后,将 (略) 场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用地设计说明及附图》及相关附件。
七、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挂牌地块的资料及挂牌文件,对土地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以上地块如果在挂牌期间未成交,经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开始下一个挂牌周期,继续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挂牌。
九、本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对出让宗地及挂牌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胡女士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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